给成品油开发票难吗?这是怎么呢
符娜
中国正式开放进口原油使用权还不到两年,国内原油期货交易似乎正进入最后冲刺阶段。成品油行业的改革从未停止。并且与行业的变化相比,税收制度对成品油行业的监管也是一个接一个。这次,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2018年第1号公告《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将成品油行业的税收制度监督又上了一个新高度。
这是工厂陆续关停、站点和物流的尾声,对于成品油行业的销售人员来说,他们需要一个销售压力下的需求随着需求的减弱而逐渐减少,但是很多人发现这个月底并不像想象的那样,很多同行因为每天忙都不用担心发票问题,根本原因是新税务公告引起的供应链自上而下的连锁反应。
这是近年来的第二次税制改革。20第一次规定成品油生产企业必须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这次税改规范了成品油的开票机制,减少了通过“倒卖”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可能性。此次税改与上次有什么不同,为什么会引起下游企业的不安?
首先,新公告规定,所有成品油发票必须通过新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的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发票上“货物名称或应税劳务名称”一栏应为“*石油产品”
图↓(新)
(旧版本:↓)
由于生产成品油的原料是原油或燃料油,原油需要缴纳资源税,燃料油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可以在生产应税产品时从已缴纳的消费税中扣除,即成品油。但是,如果消费税征收范围不明确,就会导致一些炼油企业不时偷税漏税,扰乱成品油市场的正常秩序。新规定的目的是对成品油开具发票不能继续“换发票”,每批成品油都可以溯源,进一步加强成品油的生产生产配送公司应使用该模块在线开具发票。
其次,公告还规定,成品油经营企业开具的成品油发票总额不得大于所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
*普遍的理解是任何类别的销售额不应超过其收入。
下面是它的工作原理:
例如,2018年1月,某企业获得了含有100吨柴油的成品油专用发票。当月,企业销售成品油。发票之前,应确认登录结账系统专用发票成品油从柴油、购买和下载通过成品油发票上面的确认信息发布模块之前发行成品油发票,和柴油的总额不应超过100吨。
这一变化是造成一些不适感的最重要因素之一,一些企业甚至在炼油厂前都有一种开票的做法,但公告后,从根本上遏制了与发票有关的ACTS虚假产品编号,导致上游企业收入减少,不及时会导致下游所有企业都开不出发票,引发连锁反应。可以说,新方式封堵了所有偷税漏税方式,“变票”进入了“死胡同”。
随着《公告》的全面实施,此次发票难开的问题将随着税收制度的完善而持续。只有严格按照新制度重新调整财务战略,有问题的企业才能不再被税收制度一次又一次地“困扰”。值得注意的是,新公告还指出,成品油的批发和混合企业不能成功地使混合油的产品,如烷基化油、混合芳烃和其他产品避免在成品油消费税,并通过“机票变化”转化为成品油。这就意味着油调理剂每吨税收成本增加近2000元。产品低成本优势消失,调油供应商所依赖的最大优势减弱,必然导致低价格调油资源供应减少,使成品油市场更加规范,竞争更加公平。
(传译:公告2018年1号)
关于《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解释
一、本公告的目的是什么?
为加强成品油消费税征管,维护公平的税收秩序,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对生产、批发、零售全过程实施税收监控管理,特发布本公告。
2成品油如何开具发票?
所有成品油发票必须通过新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的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一)销售成品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为成品油发票。
(二)成品油开票模块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应分别使用相应的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
(三)纳税人开具成品油发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 选择商品和劳务的税种分类和代码。
2. 发票的“单位”一栏应为“吨”或“升”。蓝色发票的“数量”一栏是强制性的,不是0。成品油消费税从量计征,为便于计算成品油的成品油消费税,在统一发票上注明成品油“编号”一栏为“t”或“l”,开具发票的其他计量单位销售的成品油,应当按照规定,换算率为“t”或“l”。
3.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出现退货、发票错误或销售折让等情况,应按规定开具成品油红字母专用发票。
如因销售退货、开票错误等原因涉及销售数量的,应在《开具增值税红字母专用发票信息表》中填写相应数量,不填写销售折扣数量。
4. 的总量一定种类的石油成品油颁发的批发商,加油站和其他分销企业不得大于同一类别的石油总量中指定成品油取得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消费税的特殊付款信。
例如,
有的经销企业产品发票、已精炼柴油专用发票注明柴油100吨、石脑油30吨、海关进口石脑油50吨、土地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购买柴油和已精炼石油取得的专用发票,海关进口石脑油专项消费税纳税信息,并通过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具下载以上确认信息后,可开具100吨柴油、80吨石脑油的成品油发票。
三、纳税申报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自2018年3月税期起,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应填写新的成品油消费税申报表及附件信息,《成品油消费税申报相关事项申报表》(公告第3号)自2018年4月1日起停止使用。附件数据为:《本期允许减免税计算表》、《本期委托处理报告表》和《消费税申报相关事项调整公告》(公告第32号)发布的《本期减免税明细表》。
四、纳税申报比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在消费税申报时,系统会自动进行比较,比较包括:
1、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填写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件资料
3.开具成品油发票
4. 取得抵税凭证
5. 报税的税收优惠
6、代扣代缴税款等
纳税人申报的成品油销售数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已开具的成品油发票载明的同种成品油数量。申报扣除的成品油数量应当少于或者等于已取得扣除证明的数量。
5. 对于具体的连接问题有什么规定吗?
(I)成品油销售企业应当输入成品油库存截止到2月28日,2018年3月10日之前到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2018年(不含成品油库存,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消费税的特殊付款信)。
(2)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外包用于成品油连续生产,于2018年3月1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扣除符合本法规定的,纳税人应在2018年4月前给予纳税申报阶段,在现行准予抵扣税款的计算表中列入“a”,在“抵扣税款,计算存货”对应的油品数量第二列。连续生产消耗后,按规定扣款消费税。
温馨提醒:
俗话说,“君子爱财,而道取之”,企业可以采取合理合法的税收正规渠道,如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在优惠政策方面注册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