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土保持学会负责水土保持星级评定资格。
等级评定实行星级评定,分为一星到五星,五星为最高等级。
水土保持星级评价资质分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计划编制单位横向评价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计划监测单位横向评价。
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水平评价。申请人应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申请,并于当年9月底前公布评审结果。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计划编制单位一级评审资质标准:
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三)有章程和管理制度;
(四)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土保持(或者有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5年以上水土保持工作经验;
(5)不少于10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技术职称或具有水土保持(或相关专业)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注册水土保持工程师(含技术主任)不少于2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少于4人;水利工程或其他土木工程专业1人以上。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计划监测单位一级评价资质标准:
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三)有章程和管理制度;
(四)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土保持专业(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具有5年以上水土保持工作经验;
(五)具有学历、技术职称或者具有水土保持监测专业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受过水土保持专业教育的不少于2人不少于2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少于4人,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不少于3人参加了准备、设计、监控、监督、验收评价、规划或水土保持科学研究工作。
(六)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和设备。
(资质审核/审核电话号码/资质转让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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