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名网北京1月21日电——标题:“名称更独立,市场更动态”——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员就修订后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回答记者提问
企名网记者白杨
国务院公布了经修订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司法部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此次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答: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改革是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有利于提高企业设立便利性,降低企业设立成本,激发市场活力。1991年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建立了以“预先核准”为核心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对保护企业名称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商事制度改革的深化,现行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已难以满足实际需要,主要表现在:
一是不符合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赋予企业自主申报国务院确定的企业名称的改革精神。在企业登记程序的前端,设置专门的企业名称“预核准”程序,导致企业登记环节多,耗时长。
第二,企业名称难以命名。确定企业名称是否“相似”以及能否被企业登记机关使用的行政管控方法,导致企业名称资源日益短缺,难以满足企业数量快速增长的需求。
第三,相关制度不完善,企业名称纠纷的解决缺乏法律依据,监督机制不完善。
此次修订充分尊重企业自主选择名称的权利,进一步释放企业名称资源,进一步明确企业名称独立声明行为准则。突出企业登记机关的服务功能,简化企业名称登记流程,降低企业启动成本。加强经营中事后监管,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完善市场秩序。
问:企业名称独立申报有哪些规定?
答:从“企业名称提前从“核准”到“企业名称独立申报”,根本的变化是将企业名称注册的管理模式由“事前审查”转变为“事前明确规则、事中事后监督”。企业登记机关为申请人提供查询和选择名称的服务。申请人自行选择企业名称。企业登记机关不再对企业名称是否与他人企业名称相似进行审查和判断。
首先,明确了企业登记机关的职责。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统一的企业名称申报制度和企业名称数据库,并向社会开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在中国境内设立企业名称的企业登记和管理工作。
其次,明确企业名称独立申报的具体要求。申请人可以通过企业名称申报系统或企业登记机关服务窗口提交相关信息和材料,对拟设立的企业名称进行查询、比对、筛选,并按照规定进行名称选择。企业登记机关保留提交的完整企业名称。
第三,明确申请人的义务。申请人的企业名称与其他企业名称相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问:在完善企业名称基本规范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一是完善企业名称的基本要素,构成规范。
二是完善的禁止性要求企业名称,包括不得损害国家尊严和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也可能有其他的副作用,可能会使公众的欺骗或误解。
三是明确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和企业集团名称的有关规定。
此外,企业名称不得有“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可以对企业名称作出其他禁止性规定。企业登记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合作和信息共享,及时规范和纠正违反规定的企业名称。
问:明确企业名称争议监督在事件发生的过程中和事件发生后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企业名称变更后由事先核准独立申报,在赋予企业较大自主权的同时,需要进一步发挥企业登记机关在处理企业名称争议方面的职能职能。
规定明确,企业认为其他企业名称侵犯了自己企业名称的合法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请求涉嫌侵犯企业名称的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处理;受理申请后,企业登记机关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调解或者作出行政裁定。
在加强企业名称注册监管方面,规定明确:
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企业登记机关有权不予登记或者予以纠正。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认为注册的企业名称不符合规定的,可以要求企业登记机关予以纠正。
利用企业名称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人民法院或者企业登记机关依法确定企业名称应当停止使用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变更登记的,列入异常经营目录。
企业名称的要求
一个公司的名字是好是坏,对于公司来说还是很重要的,一个好的名字会让人印象更深刻,但是名字不仅仅是怎么开始怎么开始,还是有一定的要求的。那么,公司名称的要求是什么呢?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公司名称有什么要求
1. 一个公司只能有一个名字。
2. 公司名称的组成部分有:公司所在行政区域的名称、店名或商号,反映行业或经营特点的词语,公司的组织形式。店名应当由两个以上字组成。
3.公司名称中不得包含除按规定设立的劳务公司外的其他法人名称。外资公司可以使用自然人的姓名作为字号。
4. 经国家企业或国务院或其授权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业务经批准,企业集团可以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国”或“国际”、“全国”、“全国”字样。除历史悠久的知名名称(如王府井购物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外,其他所有企业均需填写公司所在地省、市、县行政区划名称。如公司有正当理由,可以使用地名作为店名,如“北京”、“天山”等。但是,不得以北京市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作为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应当使用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和数字,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公司使用外文名称的,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并依法登记。
6. 公司名称不得含有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和文字,不得对公众造成欺骗和误解,不得含有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军号的名称。公司名称不得与同一登记机关辖区内已注册的同一行业的公司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7. 不得在公司名称中使用“发展”、“发展”等词语来表明其行业或业务特点。使用“行业”字样的企业,应拥有三家以上的生产、科技企业。
8. 使用“总公司”名称的公司,必须至少有三个分支机构,称“公司”或“分公司”。分支机构或者其他分支机构的名称前,应当标明其所属公司的名称。
9. 公司名称可以用外文或者简写,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2相关法律法规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第一百零三条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其名称。
第一百零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干涉、侵占、冒名顶替等手段侵犯他人的名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