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分公司是需要办理注册手续的,分公司不需要注册资本,不具有法人地位,由母公司来承担法律责任。
在其他地方设立分支机构的程序:
1. 核准名称通知书;
2. 委托书;
公司法定代表人。
如何在外地设立分公司名称
如何在其他地方设立分支机构?
越来越多的企业为了扩大经营规模,扩大经营规模等原因,在外地设立分公司,但是他们对设立分公司的流程并不熟悉,那么小编就在这里为大家介绍一下如何在外地设立分公司:
首先,什么是分公司?分支机构是指在业务、资金、人员等方面由公司管辖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那么我们就需要知道在其他地方设立分支机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分支机构的名称前必须有公司的全称;
2. 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
如果公司符合上述条件,在国外设立分公司应准备以下文件: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公司盖章)和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其中应注明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所要办理的事项、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
3.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印章);
4.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 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 公司出具的办公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7. 申请登记的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在登记前必须申报的经批准的项目,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许可证书的复印件。
8.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好的,让我们谈谈在其他地方设立分公司的问题以下是一些步骤:
1、到工商主管部门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涉及预先核准的,在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到审批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
3.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设立分支机构所需的申请材料。
4、材料齐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法定形式当场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准登记的决定。
5.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登记决定的,应当在1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大厅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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