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公司如何命名?公司名称是公司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理想的名字,许多公司都有自己的具体假设。名字可以反映一个公司的个性、产品或仅仅是创意。但必须指出的是,正如古话所说,“无规不成方圆”,即使人们有一个理想的公司名称,德国公司的名称在现实中也不是随意性的,而是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关于设立公司的法律要求,德国《商法典》第18条至30条的主要规定总结起来,德国公司名称应满足以下几个基本功能:首先,公司名称需要具有识别和分化功能公司名称必须具有识别和分化功能。具体来说,这意味着该公司必须能够区别于同一领域的其他公司。也很容易理解立法者对公司名称这一区别性特征的要求。因为如果公司名称不能或难以与同一区域的其他公司名称区分,很容易导致该公司的合作伙伴或业务往来中的关联方不能明确该公司的主体性,容易造成业务往来中的混乱。“身份和区别”也被称为“个性”。一个企业只有在能被明确地识别为一个特定的企业时,它才是“个体的”。在这种情况下,允许使用公司名称,只要它是可区分的。更具体地说,公司的名称可以是不需要任何含义或个人股东姓名的假设性名称,也可以包括公司地址。公司的名字也可以由个人的名字组成。然而,在实践中,一个常见的公司名称是一个假想名称和一个个人名称的组合。在选择虚构的名字时,根据我们的实践经验,有两点需要注意:1)原则上允许字母组合,但不能太短。应该是三个或三个以上的字母。公司名称不能太长。如果公司不是跨国公司商业发展计划,那么除了这个之外还应该用有关国家的语言容易发音。公司名称要有鲜明的特色,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在商务沟通中达到对商务活动进行清晰分类的目的。使用人名作为公司名称是有问题的。例如,在实践中,将确定“Maier, LLC”与“Meyer, LLC”没有充分区分。此外,公司名称中企业的业务关系和责任关系必须清晰可见。公司名称应当包含公司的法定形式。实践中常见的公司法形式有:GmbH (Gesellschaft MIT Beschrnkter Haftung)、AG (Aktiengesellschaft)、Kommanditgesellschaft、无限责任公司(Offene Handelsgesellschaft)。需要注意的是,公司的法律形式不具有区分功能。例如,如果在同一地区已经有一家公司注册为“米勒有限责任公司”,即使另一家公司注册为“米勒无限责任公司”,也无法明确区分。如果公司名称包含关于公司类型、范围或其他业务关系的重大误导性信息(《商法典》第18条第2款),则公司名称不应具有误导性。一个典型的例子是,一个公司的名称包含一个具体的服务、市场地位、公司结构或该公司实际上并不拥有的专业知识。具体来说,如果公司不是独立业务的组合,就不应该使用“集团”这个名称。还有一些问题,例如,小企业在公司名称中使用“德国”或“欧洲”。它在这些地理区域几乎没有任何活跃的商业活动。如果你从事工业和商业在注册时,如果注册法院认定公司名称明显具有误导性,则不予注册。公司名称的检讨公司营运商在决定使用公司名称前,须考虑所选择的公司名称是否具备上述两项功能。当一家德国公司进行商业注册时,公司名称将由基础法院审查。审核的主要内容是:拟使用的公司名称与当地现有的公司名称是否明显相似或相同。如果审查结果是肯定的,那么法院将拒绝公司注册的工商注册申请(“代码”30为避免这种情况,我们建议中国投资者在德国设立公司,在选择公司名称时,它是需要采用公司名称在德国有相关领域的工商注册。只有在被裁定不是有关的情况下,才可向登记法庭提出商业登记申请。在实践中,有许多案例表明,一个误导性的公司名称已经成功注册,但该公司也收到了另一个公司的来信,声称其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要求该公司停止使用其公司名称并支付赔偿金。事实上,仅仅检查注册公司的名称是必要的,但还不够。此外,还应检查拟申请的公司名称是否已在德国专利商标局(DPMA)注册为商标。如果一个公司的名称或商标被注册为商标,则只授予该公司使用受保护商标的权利,并禁止第三方未经授权使用该商标(《商标法》第14条、第15条)。鉴于此,我们建议在选择公司名称时,除进行工商注册审查外,还需要审查该名称是否注册为受保护商标。此外,为了更好的保护公司名称,最好在德国专利商标局注册公司名称,从而享有全面的法律保护,防止第三方的未经授权的使用。
德国公司名称
登记,公司名称注意事项!
格式的名称
德国公司名称格式为“商号+公司形式”,公司名称中不必包含公司的地名。
公司常见的形式有有限责任公司(GmbH)、企业家公司(UG)、有限联合公司(KG)等法人形式,也有非法人类型的公司,如无限公司(OHG),以一定规模注册的个体企业(http://www.zhucesz.com/)。法律不要求登记在商事登记簿上的一种商业形式,如个人、民事合伙等,是以所有者自己的名义经营的,通常不需要有名称。请回到公司名称网站查看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