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不能以公司名称命名。
个体工商户门只允许使用一个名称,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准登记后即可使用。牌匾可以适当简化,但不得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登记机关是指县(市)工商局和大中城市工商分局。登记机关也可以委托上一级工商机构办理登记。也就是说,个体工商户原则上可以在所在辖区的工商场所登记名称。
个别企业命名规则:
这些措施包括:
首先,明确个体工商户可以使用名称,但也不能使用名称。即名称是否完全由个别工商户独立确定。例如:一些个体工商户在市场上经营摊位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无需申请名称登记。使用名称的,应当采取措施。
第二,规定个体工商名称行政区划后,可以由经营场所所在的镇、街、村、社区和市场名称组成,大大拓宽了个体工商名称的命名空间。例如:“西城区天一小商品批发市场XX店”,这也方便了个体工商户宣传自己的区位特色。
三是丰富个体工商户的命名领域。近年来,许多个体企业,尤其是年轻企业家,希望利用数字等有特色、更有特色的品牌来宣传自己的经营。考虑这样的理性需求和传统民间商业实践,这些措施并不禁止使用阿拉伯数字的名字,如:“渝中区2046年餐厅,Xx街”,但不得使用“军事数量”和其他数字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
个别企业可否以公司名称命名
不可以,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和组织形式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字样。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名称不得有下列内容或者文字:
(一)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惯,尊重民族、宗教习俗的;
(3)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
(四)外国(地区)和国际组织名称;
(五)政党、党、政、军机关、群众组织、群众组织的名称及其缩写、军队名称;
(六)“中国”、“中华”、“全国”、“全国”、“国际”字样;
(七)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字符和标点符号;
(八)不符合国家规范的语言文字;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和语言。
附加信息: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个体工商户申请名称登记,其经营范围涉及预先登记许可的,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人应当将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的名称报有关部门预审批准。
经营范围不涉及预先核准的,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也可以与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一并申请登记。
登记机关进行名称预先核准,不得收取费用。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向营业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经营者的身份证明;
(三)经营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工商登记机关受理个体工商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后,应当当场决定核准或者不予核准。如果批准登记,通知预先批准的个人应当发布工商家喻户晓;如果应用程序被拒绝,驳回通知书》的个体工商家喻户晓的名字发给和应当向申请人解释拒绝的理由。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委托办理个体工商名称登记,依法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在5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全书-个人工商名称登记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