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日发布《禁止和限制使用企业名称规定》《企业名称相同、相似比较规定》,进一步规范企业名称审查行为。为申请人提供更便捷、高效的企业名称登记、审批、比对服务,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
关于禁止和限制使用企业名称的规定有33条,明确了企业名称的禁止和限制规定。其中,11条禁止性规定,包括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危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或文字,不得含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内容或文字。一共有15条限制性规定,其中企业名称字号除具有其他含义或部分使用外,不得包含“国家级”、“最高级”、“最好”等误导性内容或词语,字号整体具有其他含义。
有8篇文章相同和相似的比较规则的企业名称,这需要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人的比较结果的形式在线网页供参考和选择,并明确相关的情况下,企业名称相同和相似的,并对相关内容给予提示给申请人。同时规定各地企业登记机关可根据当地政府要求、改革需求和技术条件等细化比对规则,不断提高比对智能化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