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的名称可用作店铺名称,而无须使用“中国”等中文字符。经营者的名称可以用作个体工商户的店铺名称。
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行业应当反映其经营活动的主要内容或特点,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可以是“厂”、“店”、“馆”、“部”、“线”、“中心”等,但必须有“企业”、不得使用“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
个体工商户变更名称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名称中有可以凭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个体工商户,因行政许可被撤销、撤销或者期限届满,不得再从事该经营活动的,应当自行政许可被撤销、注销或者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更名登记。
两个以上申请人向同一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同一个体工商名称的,登记机关应当按照先申请的原则予以批准。
百度百科全书-个人工商名称登记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