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有企业重组!特殊房屋铁路合并,房屋组名称变更……成立16家市级国有企业
近年来,厦门市对多家市属企业进行了战略重组和专业整合。厦门市国有企业由19家增至16家,其中6家国有企业(铁路集团、特房集团、住房集团、安居集团、厦门城头、厦门城市规划与院落)合并为3家集团(铁路建设与发展集团、安居控股集团、厦门市市政集团)。
厦门铁路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是厦门市国资委监管投资的大型国有企业。主要负责城市轨道交通的融资、建设、运营和资源开发。截至2021年11月,集团注册资本300亿元,总资产1100亿元,设有9家分支机构。
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是经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厦门市国资委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以住宅房地产、建筑工程为核心,文旅投资、物业管理服务、资产运营、资本运营与城建协调发展的企业经营者,拥有参股控股企业30多家。集团开发建设的项目荣获中国建筑最高奖鲁班奖、Jm天佑住宅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多项奖项。
公司并购后,将充分发挥长期在房地产开发和重大工程项目代建方面的优势,扩大铁建开发集团的资产规模,提高集团的盈利能力。打造铁路建设的城市开发、投资、运营平台,以铁路沿线和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地产,以及融铁路建设融资、开发、运营为一体的产业投资平台。
何居集团股权划为住宅,住宅更名为厦门何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市住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市住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厦门市直属的国有企业,由厦门市建设系统四家国有企业于2006年5月重组而成。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的具有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房地产产业链相关的开发运营、项目总承包(委托施工)、投资管理和资产管理。目前,集团直属核心企业6家,参股企业31家。
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是2013年6月经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市级国有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保障性住房和公租房的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是厦门市专业从事保障性住房和公租房的公益企业。
安居集团股权转入住房后,将作为社会保障房、公租房、市场租赁房、公租房等住房开发运营的平台。充分发挥集团在房地产开发和重大工程项目代建方面的优势,提高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运营和投资能力,形成市场化运作机制,推动其转型成为集住宅地产开发、建设、融资为一体的产业投资平台。
城市法院投资和城市规划股权并入市政集团。
厦门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8月,是经厦门市政府批准,从事土地综合开发、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工业园区开发运营、资产运营和投资管理的国有重点企业。
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成立于2014年5月13日,注册资金8000万元。属于专业技术服务行业。
厦门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5年,是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成立多家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后,福建省成立的第一家国有资本运营公司。集团公司现有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市政投资有限公司、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厦门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厦门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厦门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厦门环境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厦门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等。八个成员公司。
厦门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了马銮湾新城、同安新城、翔安新城、海峡两岸金融中心区建立了运营的主体和平台,以及城市更新、征地与仓储服务、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与运营的主体和平台。
收购城市投资和城市规划院后,将衔接区域开发、征地、仓储整理开发、重大工程项目代建等城建更新业务上下游,气、水、垃圾处理、公共管廊、公共停车场等市政公共服务的开发和运营实力将进一步增强。
此外,对路桥建设集团、厦门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进行了重组,对湘业集团、湘宇集团、火炬集团等进行了职能和资本实力的提升。
经过重组整合,厦门市已形成16家市级国有企业,其中,除厦门市公交集团和厦门市粮食管理集团2家二级市级企业外,其余均属于市级一级企业。分别是: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厦门翔宇集团有限公司、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厦商集团有限公司、厦门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厦门轻工集团有限公司、厦门房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厦门铁路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厦门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厦门金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市政集团有限公司、厦门火炬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厦门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厦门粮食储备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重组是指企业以产权关系等债务、资产和管理结构为基础,对企业进行重组、重组和整合,从整体上和战略上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过程。加强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促进企业创新。
重组企业的方法有很多:
1、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企业的合并,所有现有企业不作为法人实体存在,并成立新的公司。
2. 合并: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合并,其中一个保留原来的名称,另一个不再作为法律实体存在。
3.收购:企业购买全部或部分股票(也称股份购买)购买另一企业全部或部分所有权,或通过购买全部或部分资产(或资产收购)购买另一企业全部或部分所有权。
4. 接管或接管:指公司的控股股东(通常是公司的股东)因出售或转让股权而失去控制地位,或其他股东超过其持有的股权。
5. 要约收购:是指一个企业直接向另一个企业的股东发出要约,购买其持有的股份,以控制该企业的行为。当公司上市时就会发生这种情况。
6. 资产剥离:是指企业根据资本运作的需要,通过出售或分割的方式,将部分资产、子公司和生产线从企业中分离出来的过程。
7. 出售:指企业将其资产(包括子公司、生产线等)出售给其他企业以获取现金和证券的交易。
8. 分拆:公司将其在子公司所拥有的全部股份按比例分配给公司股东,形成两个独立的、具有相同股权结构的公司。
9. 破产:指企业长期处于亏损状态,不能扭亏为盈,逐渐发展到无力偿还到期债务的破产。请回到公司名称网站查看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