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下列
普通合伙企业的名称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名称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但不得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合伙企业名称中必须有“合伙企业”字样。
违反《合伙法》规定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扩展信息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包括特殊普通合伙。
1. 普通合伙企业由2名以上普通合伙人组成(不限上限)。
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特殊普通合伙中,一个合伙人或者几个合伙人在经营活动中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合伙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承担责任。
2. 有限合伙企业由2名以上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50名以下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中至少有1名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只有普通合伙人时,应当改为普通合伙企业;如果只有有限合伙人存在,则公司解散。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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