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泰安市全面实施和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服务行为,推动解决校外培训收费和退款纠纷,泰安市教育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培训机构从7月起对全市中小学生开展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使用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范本)》(以下简称《培训合同(范本)》)。
一、实施使用范围
它是为中小学生提供各种非学历教育和培训的培训机构。
二、实施使用时间
2020年7月起全面实施。原培训合同自2020年7月起不再使用。在2020年7月31日前,所有正在使用的合同都将被示范培训合同取代。
3相关的需求
1. 认真对待它。培训合同(示范文本)《中小学校外培训》是全国第一个示范性文本,充分考虑了中小学生在参与培训过程中,当事人的责任、权利、关系等各个环节,涵盖了培训方案、培训要求、争议处理、等,特别是对培训收到的退款和违约责任等作出详细规定,有效规范培训合同当事人签订、履行合同,从根本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有县和城市地区都必须高度重视这个文本的实现,并使用这个文本的内容检查、监督年度检查课外培训机构,以有效改善课外培训机构的标准管理质量在我们的城市。
2. 因地制宜。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培训合同(示范)》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删除,但不得随意减少或免除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3.加强宣传。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让当事人特别是中小学生家长更充分地了解规范校外培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效提高家长预防意识和识别能力,合理签订培训服务合同。
培训合同(范本)具体内容是什么?↓↓↓
培训合同(模型)
具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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