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香港公司的名称比注册国内公司的名称更自由。在满足规定的前提下,对公司名称的要求没有过多的限制。关于香港公司名称的具体要求如下:
1. 香港公司的英文名称必须以LIMITED结尾,例如CO., LIMITED或COMPANY LIMITED,LIMITED。
2. 香港公司的中文字符必须以有限公司结尾。中文名字可选。英文名是必须的。
3.香港公司的中文名称必须为繁体字,可以用中文或英文命名。名称可以包含阿拉伯数字,但不能同时使用中文和英文。
4. 香港公司名称比较自由,前面可以有任何地名,如香港、中国、美国、上海、浙江等国家和地区的名称。名称也可以包含行业性质的词,如:出版社、协会、集团、控股、行业、发展、投资、金融、科技、医疗、基金、国际等。
如未能取得香港公司的名称,请留意是否有下列原因:
1. 公司名称须与公司注册处处长备存的《公司名称索引》内所载的名称相同;
2. 公司的名称须与根据条例成立或成立的法人团体的名称相同;
3.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认为使用香港公司名称会构成刑事罪行;
4. 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认为,该公司名称令人反感或在其他方面有悖于公众利益。
5. 在香港的公司名称可能与业务范围无关。此外,香港公司的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但是,除非申请了单独的许可证,否则公司名称不得包含“银行”、“保险”、“皇家”、“大学”、“基金会”或任何其他可能使公司与政府有任何关系的词语;
6、注册香港公司名称最好采用中英文名称。虽然香港的公司名称只能用中文或者英文,但是银行账户系统只能用英文输入,所以最好是中英文都用说可以避免开户出现问题,并导致公司正常运作。
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名称还需要注意以下要求:
1. 避免与知名企业名称或香港注册商标有相似之处。在这种情况下,注册时很可能被注册中心拒绝。即使侥幸注册成功,也可能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最终导致不必要的麻烦。
2. 香港公司名称必须为英文。中文名称可选。如果有,中文名必须是传统型的。中文名称必须以“Limited”结尾,英文名称必须以“Limited”结尾。
3.公司名称不得与香港注册处记录的现有香港公司名称相同,亦不得与根据条例成立或成立的法人团体名称相同。
4. 如果公司的名称包括根据《公司条例》第228条所示的命令词或短语,如信任、商会或公司的名称可以使人产生印象,认为的公司与中央人民政府或它的任何部门或机关、或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府或其任何部门或机构的任何方面的联系,须经处长批准后方可登记。
5. 香港注册公司与内地注册公司名称相同。只要该名称没有在香港政府注册,搜索结果显示没有人注册,那么该名称就可以注册。因为注册香港公司和注册内地公司,是不同的注册机构,所以同名注册是合法有效的。
6. 香港公司名称不宜过长,超过字数限制,容易在后续操作和交易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例如客户付款时输入的名称不完整,导致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