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名称注意事项
香港注册公司名称的选择比较自由,是香港公司众多优势之一,也正是因为这个优势,导致很多人在注册香港公司名称时,往往不太小心。甚至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注册知名企业或品牌类似的公司名称,以误导消费者。
这不仅是错误的,而且是危险的。这会让你的香港公司陷入困境和风险,对公司未来的发展造成非常负面的印象。
香港公司可以自由选择名称,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们可以选择自己的名称。在起草香港公司名称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 避免与知名企业名称或香港注册商标相似。这类案件可能会被书记官处驳回。
香港公司名称必须为英文,中文名称可选。如果有,中文名必须是传统型的。中文名称必须以“Limited”结尾,英文名称不能缩写。
3.公司名称不得与香港注册办事处记录上的现有香港公司名称相同,亦不得与根据条例成立或成立的法人团体名称相同。
四,如果公司的名称根据《公司条例》第二十二条B所示命令中包含的词或短语,如信任、商会或公司的名称可以使人产生印象,认为的公司与中央人民政府或它的任何部门或机关、或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府,或其任何部门或机构的联络的任何方面,均须在登记前获得处长的批准。
因此,香港公司的名称不能随意,注册前一定要按照以上规范仔细核对,否则即使注册成功,在以后的操作过程中也会有麻烦,希望大家能注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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