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下列
普通合伙企业的名称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名称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但不得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合伙企业名称中必须有“合伙企业”字样。
违反《合伙法》规定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扩展信息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包括特殊普通合伙。
1. 普通合伙企业由2名以上普通合伙人组成(不限上限)。
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特殊普通合伙中,一个合伙人或者几个合伙人在经营活动中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合伙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承担责任。
2. 有限合伙企业由2名以上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50名以下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中至少有1名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只有普通合伙人时,应当改为普通合伙企业;如果只有有限合伙人存在,则公司解散。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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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名合伙企业有什么要求
众所周知,不管什么类型的公司或当地的商人,都需要依法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问题,你需要的名字,这是想出一个名称为他们的公司或商店,公司有相关规定的名称,并不是您想要如何如何,那么营业执照名称有什么要求吗?企名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它帮助。
第一条为了加强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登记管理,规范个体工商户名称的使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个体工商户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个体工商户不得使用名称。个体工商户决定使用名称的,其名称登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个体工商名称的登记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登记管理工作。
县(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个体工商名称的登记机关。登记机关可以委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登记机关的名义办理个体工商名称登记。
第四条登记机关对已登记的不适当的个体工商名称,有权予以纠正;对下级登记机关登记的不适当的个体工商名称,上级登记机关有权予以纠正。
第五条个体工商户决定使用本单位名称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登记后,方可使用。一个个体工商户只能使用一个名字。
第六条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等组成。
第七条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个体工商户所在县(市)、市辖区的名称。行政区划后,可以标明个体工商户所在的镇、街、行政村、社区、市场名称。
第八条经营者名称可以作为个体工商户名称的字号。
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不得作为商店名称,但该行政区域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第九条贸易的名义个体工商家庭应当反映其经营的主要内容和特点,表达和贸易,是指中间的名字或小型贸易类别或特定业务项目国民经济贸易分类的。
第十条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组织形式可以包括“厂”、“店”、“亭”、“部”、“线”、“中心”等字样,但是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字样。
第十一条个体工商户的名称不得有下列内容或者文字:
(一)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惯,尊重民族、宗教习俗的;
(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误解的;
(四)外国(地区)和国际组织名称;
(五)政党、党、政、军机关、群众组织、群众组织的名称及其缩写、军队名称;
(六)“中国”、“中华”、“全国”、“全国”、“国际”字样;
(七)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字符和标点符号;
(八)不符合国家规范的语言文字;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和语言。
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申请名称登记,其经营范围涉及预先登记许可的,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人应当将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的名称报有关部门预审批准。
经营范围不涉及预先核准的,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也可以与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一并申请登记。
登记机关进行名称预先核准,不得收取费用。
第十三条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向营业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经营者的身份证明;
(三)经营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第十四条工商登记机关受理个体工商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后,应当当场决定核准或者不予核准。如果批准登记,通知预先批准的个人应当发布工商家喻户晓;如果应用程序被拒绝,驳回通知书》的个体工商家喻户晓的名字发给和应当向申请人解释拒绝的理由。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委托办理的个体工商名称登记,依法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就地办理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预先核准的个体工商名称,其保留期限为6个月。保留期限届满,申请人未办理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登记的,预先批准的名称自动失效。申请人可以在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登记机关申请延长保留期,经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预先核准的个体工商户名称,在保留期限内不得转让或者用于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个体工商户变更名称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名称。
名称中有可以凭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个体工商户,因行政许可被撤销、撤销或者期限届满,不得再从事该经营活动的,应当自行政许可被撤销、注销或者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更名登记。第十七条两个以上申请人向同一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同一个体工商名称的,登记机关应当按照先申请的原则予以核准。
第十八条申请同一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一)与事先登记或者批准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的;
(二)与变更名称不满1年的其他企业原名称相同;
(三)与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1年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
(四)与被注销未满一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第十九条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牌匾可以适当简化,但不得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
第二十条个体工商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1)未能申请名称变更登记在规定的期限内,因为预先登记经营范围被撤销许可参与并不再允许从事某种业务,但它的名字表明它仍然是执行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