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公司在决定不用这个名字之前,都需要反复思考,因为名字就像是公司的招牌,食品公司的名字好不好,关系到公司未来的发展。食品公司的名字就像一个人的身份证,应该伴随一生。同时,因为食品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所以最好能命名一个能够刺激用户食欲的食品公司。一般要取一个容易、响亮、有意义的名字。今天我们就来看看企名网分享的食品公司命名注意事项,一定会对我们有所启发。
食品企业名称既要考虑名称通俗易懂、朗朗上口、易于传播,又要避免与现有大品牌混淆。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才能建立一个非常有用的食品公司名称。
1.给食品公司取名时,最好用一些简单的名字命名,读起来要朗朗上口。简单的名称有利于公司品牌的推广,塑造公司形象。
2.在命名食品公司时,最好突出该公司的特点,让顾客一眼就能看出其主要产品是什么。
3.命名食品公司时要考虑阴阳五行,考虑与企业主要领导相适应。追求笔画的数学吉祥,与行业五行相吻合。追求合理的字体结构;
4.根据目标人群特点进行命名。儿童是主要消费者。部分品牌主要针对儿童作为主要目标消费群体,通过塑造儿童和卡通人物形象进行品牌命名。如观澜飞鼠、天线宝宝、旺旺等,这些品牌的特点是儿童精神、卡通味、目标人群窄。休闲食品的特点是休闲。吃这类食物表达了一种释放压力、表达心情的状态。命名可以从表达情感方面来描述。这种闲适状态可以直接表现出来(闲适愉悦),也可以通过声音、色彩表现出来,比如美妙的脆角。
5.食品公司名称应符合公司发展,禁止使用生涩的词语作为贵公司名称
6.具有与他人不同的特点,不要与其他企业竞争
行业名称相近,否则会造成混淆。
7.词义意境要优美,符合公司形象。一个优秀的公司名称或产品名称会让你如虎添翼。产品就像名字一样,让人联想到产品的本质品质。这是从诚信、质量等方面进行宣传。读之,其意明了,适合通俗化使用。也可以作为小餐馆的名字。比如口口香,这是一个很受欢迎的名字,读起来很接地气,从口味上也是对顾客的一种视觉享受。
摘录食品法片段,让大家了解国家法律在这方面的要求,避免大家辛辛苦苦命名,最后却因违反国家法律而拒绝通过的尴尬。
第一条为保证保健食品命名科学规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
第三条保健食品命名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反映产品真实属性,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符合中国语言习惯。
(三)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
第四条保健食品命名中禁止下列内容:
(一)虚假、夸大或者绝对化的文字。
(二)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的文字。
(三)人名、地名和汉语拼音。
(四)国家另有规定的字母、数字、维生素和含有字母、数字的原料除外。
(5)“”以外的符号。
(6)消费者不易听懂的词语和地方方言。
(七)低俗或者封建迷信的词语。
(八)人体组织、器官等词语,批准的功能名称中涉及人体组织、器官的除外。
(九)其他误导消费者的言语。
第五条产品只能有一个名称,一般由品牌名称、通用名称和属性名称组成,也可以理顺
然后用公用名和属性名命名。
第六条文字商标一般用于商标名称。品牌名称使用注册商标的,在品牌名称后加“品牌”或在品牌名称后右上角加“”;使用非注册商标的,应当在商标名称后加上“品牌”。一个产品只能有一个品牌名称。
第七条保健食品通用名称应当客观准确、科学规范,字数合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得使用已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但配方为单一原料并以原料名称命名的除外。不得使用与批准注册的药品音形相近的名称。
(二)不得使用特定人群名称。
(三)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通用名称中含有与产品功能相关文字的,应当严格按照规范的功能名称进行描述。声称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的产品,不得使用功能名称作为通用名称。
(四)以所用原料命名产品的,应当使用标准原料名称,但不得擅自对配方中的部分原料进行命名或缩写。
营养素补充产品一般应以维生素或矿物质命名。配方中含有三种以上维生素或三种以上矿物质的产品,可命名为“复合维生素”或“复合维生素”,但不能命名为某些维生素或矿物质。
第八条保健食品的属性名称应当标明产品的类别或者形态。属性名称以食品类别表示的,应当按照食品属性命名;属性名称以形式表示的,按“片剂”“胶囊”“口服液”命名。
第九条同一申请人申报的不同产品,不得使用同一通用名称和属性名称,但需要标注特定人群的除外。如果需要标记特定人群,则应在属性名后添加括号。
第十条本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当你命名食品公司时,你一定要注意食品公司的名称是否违背了它
规则,以及是否侵犯了食品公司的名称。小编总结了这两点,分享了关于食品公司名称的两则新闻。感兴趣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
关于一家食品公司名称的新闻故事:
近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布3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明确规定,包装饮用水名称应当真实、科学,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几种成分命名。包装饮用水中添加食品添加剂时,应在产品名称附近标注“添加食品添加剂调节口味”等类似字样。
在烟台市区一家超市,记者看到包装饮用水琳琅满目,标有富氧水、能量水、矿泉水等,消费者表示产品标签太多,根本分不清。“说不清,还是透明一点比较好。”“有的标注得看不懂,有的让人摸不着头脑,也就是说说得很好,其实只是用一些文字忽悠消费者。”“我不知道这些食材是什么,即使你在外面写,他也不知道,他只是找自己想喝的东西买。”
近年来,饮用水生产企业纷纷打着各种概念水的旗号进行营销,试图以差异化的水种类赢得消费者的青睐。那么,这些五花八门的饮用水真的有很大区别吗?记者采访了烟台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系王文友。“水,本质上是一种化学结构,不会改变。所有的水只是另一个名字或噱头。真正的区别是纯净水和矿泉水。矿泉水矿物质浓度略高,味道可能略有不同。其实在生活中对我们的健康也是一样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新规将于1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市场上的富氧水、离子水、矿泉水因名称不能客观显示水的真实成分将被取消,各类包装饮用水也将有统一标准,消费者的选择将不再那么耀眼。关于食品公司名称的两则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