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公司如何命名
下面我们就谈谈咨询公司命名的法律规定,仅供大家参考。
1、咨询公司名称可以转让。转让的,应当由出让方和受让方签订书面转让协议,并按照工商企业登记申请程序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2. 使用未经核准登记的名称或者擅自变更已核准登记的名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咨询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并由登记主管机关出具变更登记通知书。
3.申请注册时,应在咨询公司名称前注明咨询公司所在地市、县名称。市、县的名称,由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在同一市、县范围内,同一行业的咨询公司。
4. 如果名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或县的名称,而是城市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咨询公司的名称所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报告,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不得以同一行业的名义设立咨询公司。名称为“中国”或“中华”的咨询公司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除全国性咨询公司外,其他咨询公司不得使用“中国”或“中华”的名称。
中国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咨询公司名称的选择和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规定一:咨询公司不得使用下列名称:危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名称;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外文或者中文拼音组成的名称;
规则二:咨询公司名称由三部分组成:名称或商号、行业(经营特点)、“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咨询公司名称前应注明地区名称、区划名称,并在行政区划范围内享有专有权。同行业咨询公司名称不得混淆。外商投资咨询公司的名称前不得加行行政区划名称不得与全国范围内同一行业名称混淆;外商投资咨询公司可以使用与其中文名称一致的外文名称。
规则3:咨询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特殊情况下,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使用两个名称的,不得重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