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注册资本不同。省名要求注册资本100万元,市名则不要求
2 .印花税不一样,冠省名印花税是按注册资本五千元征收的,只有一次。市名由当地工商局定之。
3.不同的管理模式。省级企业名称由省工商局管理,省级企业名称由当地工商局管理。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在5月6日国务院批准1991年7号订单发布的7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1年和修订按照国务院第628号订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11月9日,2012年《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1. 已设立的企业或者新设立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称:
(一)实收资本或首笔实收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
(二)实收资本或首笔实收资本在300万元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企业;
2. 经济认证企业;
3.取得资格证书或者预先批准许可的其他社会中介机构;
4. 中央企业直接投资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省级国有资产监督机构设立的企业、再投资企业;
5. 国有控股企业投资设立占投资总额50%以上的企业;
6. 省级文化产业主管部门监管的企业和再投资设立的企业。所设企业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参考:百度百科全书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注册公司名称省级
1. 以辽宁省为例,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
(一)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从事第一产业、生产制造、高新技术研究与技术服务、经济认证中介服务、物流配送等行业的,可以命名省级企业名称;
(二)从事前款所列行业以外的行业,注册资本在300万元以上的,可以以省名称命名;
(3)如果母公司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就可以加冕省名组名;
(四)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企业名称或者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的,分支机构的名称可以采用省级名称。
2. 省级企业名称审批登记可由省、市、县(区)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批准,由原省级工商部门调整。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省名”企业名称登记:
(一)以“辽宁”、“辽宁省”为行政区划,或者在名称中使用“辽宁”、“辽宁省”字样;
(二)省级行政区划与市、县行政区划相结合的;
(三)企业分支机构在其所属企业名称后使用“辽宁省”或者“辽宁省”字样。
附加信息:
申请“省”称号的企业无需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可通过辽宁省企业名称独立申报服务系统直接独立申报企业名称,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企业设立或者企业名称变更登记。
申请人申请的省级企业名称涉及预许可事项的,应当在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或者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前,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批准。
凤凰网消息,辽宁省放宽了企业申报省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