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对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促进贸易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对于重大发展机遇,充分利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持续的溢出效应,进一步凸显贸易功能的不断变化,根据内则[2019]号。2《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长宁区对接促进贸易发展的若干政策建议》《有效通知》(以下简称《政策意见》)和《长宁区关于促进贸易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操作规程》针对长宁市商务发展局(2020年)第6号发布的《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区商务委员会将于2021年启动《政策意见》配套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范围
议题1:支持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平台引进企业,鼓励参展商或采购商在长宁区新建符合条件的货物贸易企业和代表机构。
应用程序要求:
(一)新建贸易企业
1. 第一届进口博览会当年至2021年12月31日在长宁落户的符合条件的企业;
2. 投资者必须是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参展商或采购商,其中参展商必须是世界500强或细分行业的龙头企业,采购商必须是中央企业、地方政府直属的大型国有企业或业内知名采购商;
3.企业实收资本2000万元(含)以上。
4. 申请一次性经营补贴的企业,认定为新设贸易企业。货物贸易企业自成立以来货物进口首次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的,应在其下一年度提出一次性经营补贴申请(由海关统计)。
(二)外国企业代表机构的设立
1. 自首届进口博览会举办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有资格在长宁设立代表机构。
2. 投资者必须是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参展商或采购商,其中参展商必须是世界500强或细分行业的巨龙首先,收购方必须是中央企业、地方政府直属大型国有企业或行业内知名收购方;
3.代表机构至少应有5名实际操作人员。
议题二:支持各类贸易主体做强做优,鼓励企业规模化、品牌化发展;鼓励企业申报、认定各类高级资质。
应用程序要求:
(一)去年境外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金额超过500万美元并实现增长的前5家企业
符合2020年500万美元以上离岸外包合同执行资格的前5家公司,并在不断增长。(参考商务部商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信息管理数据系统发布的2020年服务外包统计)
(2)海关管理高级证书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首次认可AEO先进认证企业。
(3)贸易总部
确定贸易总部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议题3:支持营造良好的贸易发展环境,鼓励建立贸易活动和贸易品牌,打造高水平的贸易平台,促进贸易职能机构集群发展。
应用程序要求:
(一)经贸活动和专业论坛
1.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长宁举办有影响力的高端专业交流论坛、会议等经贸活动或在国家会展中心举办的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相关主题论坛或会议及采购需求对接活动;
2. 主办单位在国际、国内或行业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活动可促进贸易产业链延伸,聚集相关专业人士参与;
3.主办单位需提交书面申请,了解活动相关信息(时间、地点、预算、主题、嘉宾、参加人员、影响力等)。
(2)在中国的第一家店
1.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长宁开设“中国第一家店”;
2、品牌具有一定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戒指。
(3)“6天+365天”常年展示交易平台
1.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确定的“6天+365天”常年展览交易平台;
2. 与辖区商务部门合作,定期提供平台运营的书面资料。
(4)功能性行业机构
第一届进口博览会至2020年12月31日,职能贸易机构落户长宁。
2. 要求声明
1. 在长宁区注册的主体为工商、税务或社会团体,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经营状况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申报要求。在长宁举办各类贸易相关经贸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2. 申请人在申报中有欺诈或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的,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同时,将企业的失信行为列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黑名单。
3申请程序
(一)申报单位(申报标准可以在“细则”)需要登录长宁区工业资本支持服务系统在线填写长宁区对接中国国际博览会的发展若干政策建议促进贸易进口资本应用示例(见表1)、并根据归档材料表(表2)上传相应的附件材料。如果你申请金融支持专题四“经贸活动和专业论坛”,您需要上传的金融支持形式经贸活动和专业论坛(附表3),通过形式审查的审查,以及资助申请表下载打印一套完整的数据,与普通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封面,封面帽,根据单位的基金申请书封面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每一页书面材料需要加盖公章,绑定订单可能指申报材料清单(表2),绑定后,每本书都盖有马印。书面材料应与系统信息一致。(书面材料不予退还)。
(2)经长宁区商务委员会批准后,按照《政策意见》的相关规定,由长宁区财政局确认后,直接办理集中支付手续拨付企业专项资金。
4. 时间节点
系统申请时间:2021年4月20日09:00—2021年4月30日17:00。逾期系统将关闭,无法申报项目。
系统审计时间:2021年4月20日09:00—2021年5月15日17:00。已申请项目的企业在此期间要密切关注系统中的反馈信息,修改申请材料并及时提交。逾期未提交项目申请,视为放弃。
提交书面材料时间: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书面材料请送到长宁区长宁路599号区政府大楼812室。逾期未提交纸质材料者,视为弃权。
联系人:严文琦
五、补充规定
本《申报指南》由长宁区商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以上内容由上海吉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整理
长宁区贸易公司名称规范
市商务委员会近日公布了2021年被认定为贸易总部和民营总部的企业名单。长宁区实现了“1家贸易总部+6家民营企业总部”的良好效果,进一步扩大了总部企业的“朋友圈”。
自20年和2019年以来,上海已被认定为贸易总部和民营企业总部。作为上海市中心城区唯一一个整体域融入虹桥国际开放枢纽“一核二带”功能布局的城市,上海市长宁区不断打造“大虹桥”和“数字”的金招牌,加大企业外延为主,以“夯实基础”、“精准服务”、“开放平台”为导向,为企业提供高水平服务,帮助企业提升水平;并积极落实扶持政策,优化营商环境,培育有潜力和意向的总部企业。截至目前,长宁区共有跨国公司区域总部、贸易总部、外资研发中心和民营企业总部115家。
114民营企业总部认定,下设上海市长宁区创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东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融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乌瑞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中通瑞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卓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已成功认定,行业涉及房地产与建筑、软件与信息服务、批发与零售、同时,上海乌瑞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具有重要行业影响力的国家标杆和龙头企业,被认定为2021年行业总部。
贸易总部+民营企业总部
上海五瑞金属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