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得称为XX有限合伙。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为XX有限合伙公司。
2、由于设定是有限合伙的类型,即属于有限合伙,法理学上还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是不带公司一词的。
3.依照合伙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第八条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5. 上述条款仅规定企业需要携带“有限合伙”字样,未规定是否可以携带“公司”字样。
6、但在实践中,工商部门经常引用工商总局《关于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设立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不得称之为公司。因此,不能称之为XX有限合伙。
扩展信息
根据合伙法
第二章一般合伙
第一节合伙企业的设立
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纳的出资额;
(四)合伙企业的名称、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应当标明普通合伙企业字样。
第十六条。
合伙人可以以货币出资、实物出资、知识产权出资、土地使用权出资或其他财产出资,也可以以劳务出资。
合伙人应以实物、知识产权和土地支付对权利或者其他财产权利的出资需要评估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方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第十七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和出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产权转让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第十八条。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营业地点。
(二)合伙企业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和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出资期限。
(五)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企业事务的处理。
(七)入伙和退伙。
(八)争端解决措施。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违约责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全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有限合伙可以被命名为公司吗
回答下列
普通合伙企业的名称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名称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但不得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合伙企业名称中必须有“合伙企业”字样。
违反《合伙法》规定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扩展信息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包括特殊普通合伙。
1. 普通合伙企业由2名以上普通合伙人组成(不限上限)。
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特殊普通合伙一合伙人或者数合伙人在经营中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造成合伙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承担责任。
2. 有限合伙企业由2名以上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50名以下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中至少有1名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只有普通合伙人时,应当改为普通合伙企业;如果只有有限合伙人存在,则公司解散。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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