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企业名称在同一地域范围内(如省、市、县)不重复。同一名称虽然在同一地区,但如果不在同一类别,则不认为是重复。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章的规定
企业法人名称不得含有其他法人名称,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名称不得另有企业名称。
企业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属企业的名称。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
企业名称需要翻译为外文的,按照文字翻译原则由企业自行翻译使用,不得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出资人姓名作为字号。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
企业名称中用行业术语表述的内容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
参考文献
百度百科-企业名称
百度百科-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