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分支机构名称有什么要求吗
总行名称+地区名称+分支机构为分支机构名称。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设立办法
设立公司基本上有两种方式,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简易设立”,是指公司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设立公司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通过发起并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也可以发起设立股份公司。我国《公司法》第77条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发起设立,也可以通过募集设立。启动在程序上相对简单。
募集也称“渐进式设立”或“复合式设立”,是指发起人仅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的一部分股份,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设立公司的方式。我国公司法第77条第3款规定:“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拟发行的部分股份,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因此,募集成立可以通过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成立,也可以通过只向特定对象募集而不发行股票成立。本办法仅适用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公开发行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规模较大,涉及众多投资者的利益,各国公司法对其设立程序进行了严格限制。例如,为防止发起人完全凭借他人资本设立公司,损害普通投资者利益,多数国家规定了发起人认缴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中国的规定比例是35。
通过小编的整理可以知道;总行名称+地区名称+分支机构为分行
公司的名字。以上就是企名网小编整理的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已经从上面找到了相关答案。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情况复杂,企名网还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开展法律咨询。
子公司可以命名为分支机构吗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许多企业的收入不断增加,这得益于许多企业开始思考发展分支机构和扩大业务的可行性。对于大多数公司来说,开设分公司是其发展的必经之路,但很多人不知道分公司如何命名。让我们来看看规则和建议。
1.一般而言,法律上总公司名称设置与分公司名称设置并无必然联系,除非母公司在设置子公司时故意设置两者之间的联系,属于个人偏好。
2.公司名称不得或暗示任何超出其经营范围的业务。这是我国法律的相关要求。
3.命名需要充分传达企业理念,体现企业精神。充分体现行业特点,充分注重个性化。
1.如果希望分行与总行有一定联系,可以采用“总行名称+地区名称+分行机构名称”的方式命名,即分行机构名称。这样的命名,可以把总公司的热度带到分公司。
2.如果不希望分公司名称与总公司名称有太多相似,可以选择以下名称:
“博进”:这个名字指的是成语“博古通进”,成语本义是形容学识渊博。选择这个名字可以显示公司的内涵和文化。博字有大、富、广之意,增添了公司名称的大气和响亮。
《集光》:“集”为吉祥,“光”的传播极快。“吉广”是古代传说中神兽的名字,是吉祥的象征。吉光在传说中很难见到,因此也有珍贵稀有的含义,如成语“吉光片语”。这个名字给分公司带来好运。
“向心力”:读起来朗朗上口,读起来很有力量。此外,向心力是指物体对圆心产生的内外合力,这与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不谋而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