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正名”有新规
事关1亿市场主体“命名”的新规来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将于今年3月起施行。21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市场监管总局、司法部负责人介绍了该条例有关情况。
就像人在社会上要有名字一样,企业在市场上也要有名字,这是企业区别的显著标志。同时,企业名称也是商业信誉的载体,也蕴含着一定的财产价值。这一规定将对企业名称登记产生哪些影响?
改革的最大亮点是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制改为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
“首先是赋予企业更多关于名称的自主选择权。以前前置审批实际上是行政许可事项,修改后强调企业名称可以自主申报,让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申报名称。”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唐军说。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局长杨红灿表示,登记机关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向社会公开企业名称基本规则,免费开放企业名称数据查询。企业可通过申报系统或服务窗口提交相关信息和材料,对拟设企业名称进行查询、比对、筛选。企业自主判断自己选择的企业名称,决定申报、登记和使用,并承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通过的名称,并不意味着该名称就会被注册。登记机关将对企业名称进行审查,如果违反禁止性条款,将予以驳回并说明理由。
如何监管“傍名牌”等不当企业名称?
唐军强调,企业名称可以自主选择,而不是放任自流。条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明确建立企业名称纠纷行政裁决机制。涉及侵犯企业名称的,可以由登记机关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作者:“记者张文艳21日北京报道”
“责任编辑:”回企名网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