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案例”某地发生交通事故。肇事司机闵秀贤驾驶一辆中型货车,与当地农民里奇驾驶的农用运输车相撞。交通事故的原因是两车在通过没有红绿灯的路口时,未按规定注意观察,减速慢行,导致碰撞。里齐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
[案例]
某处发生了交通事故。事故驾驶员闵某驾驶中型货车,与当地农民李某驾驶的农用运输车相撞。交通事故的原因是两车在通过没有红绿灯的路口时,未按规定注意观察,减速慢行,导致碰撞。李某当场死亡,闵某轻伤,两车受损。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现场调查,两辆车均存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但按照规定,李某的车辆可以优先通行。交通事故负交通事故主要责任的;李某负次要责任。李某的妻子在李某去世后不久分娩,并产下一名男婴(取名李某琴)。协商赔偿时,双方对被扶养人生活费发生争议,诉至人民法院。
“争议焦点”
李某的妻子指出,李某虽是父亲李某去世后出生,但其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法定义务。如果李某活着,他一定会抚养李某,承担其生活费。因此,李某琴有权领取生活补助。
闵某指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所谓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死者生前所抚养人的必要生活费用。李某琴是父亲去世后出生的。显然,他生前不属于死者抚养的人,其生活费不能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计算。
“点评”
所谓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受害人,以及没有其他生命的人,因丧失生命而没有任何利益的,其抚养费支付给
给付权难以实现,直接影响到他们的现实生活。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应当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这些人一定数额的赔偿。被扶养人赡养利益减损是因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或者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的直接后果,应当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计算。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到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的,按二十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倍降低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扶养人是指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扶养人有数人的,年度补偿总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为: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年生活消费支出)×赡养年限。
在确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时,应先确定谁属于被扶养人,然后主要按年龄分别计算。在确定扶养人时,以实际赡养为判断标准,实际赡养是实际赡养而不是法定赡养。无论交通事故受害人与其赡养的人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赡养关系,只要二者之间形成了实际的赡养关系,被赡养人都可以要求交通事故责任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被扶养人无其他生活,是指被扶养人的生活主要依靠交通事故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或者伤残时不能再提供
生活时,受抚养人很难通过其他途径获得生活。至于交通事故负责人承担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年限,则根据被扶养人的年龄和劳动能力而有所不同。年满18周岁、具备基本劳动能力的公民,可以通过自己的劳动谋生;而未满18周岁的公民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不能参加劳动获得生活保障。因此,总的原则是交通事故责任人应承担其生活费,直至18岁为止。此外,被扶养人无论是否年满18周岁,因身体或精神缺陷不能参加劳动谋生的,由责任人承担其20年的生活费。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被抚养年限减少一年;对于75周岁以上的被扶养人,全部承担5年的抚养费。
本案争议的是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后所生子女作为被扶养人能否获得生活费赔偿。被告认为,《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人生活补助金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和死者生前抚养人必要的生活费。”从字面上看,公民因受侵害死亡的,应当给付“死者生前所抚养人的必要生活费”,即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对象是“死者生前所抚养人”。李某出生在父亲李某因交通事故去世后。他似乎不属于死者生前抚养的人,无法获得赔偿。这种认识是机械的、狭隘的,有悖于法的精神实质。虽然我国民法规定自然人的权利能力自出生至死亡,但在特定情况下,自然人的权利保护可以延伸至未出生的胎儿。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五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李某是否应当获得生活费,是胎儿权利保护的问题,还是自然人权利延伸保护的问题。胎儿权利保护以胎儿为本
作为一种生存状态而生,即如果胎儿是作为一个死尸而生,因其不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而不能成为民事权利主体,自然也就不能赋予其一定的民事权利;如果胎儿是活产的,由于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因此成为法律所承认的民事权利主体,自然应当享有法律赋予的各项民事权利。父亲去世时李某虽未出生,但一旦出生存活,父母必须承担抚养义务。然而,父亲的去世,让李某失去了本应得到的抚养费和生活。因此,他有权作为受抚养人获得生活费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