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微信保健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信保健品公司)因企业名称中使用“微信”二字,给自己带来了麻烦。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将保健品公司诉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保健品公司侵权,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赔偿数百万损失。近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公司名称为“微信”,产品也叫“微信”
腾讯公司诉称,微信是2011年1月21日上线的即时通讯应用程序,提供消息推送、公众号平台、朋友圈等服务。推出以来得到了大量用户的选择和使用,在社会上具有较高的企名网度。此外,腾讯还是相关“微信、地图”注册商标的持有人,其中,使用在计算机软件和计算机程序产品上的“微信、地图”注册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10月,微信健康用品有限公司成立。该公司的侵权行为主要包括为其产品商标使用与“微信、图片”基本一致的图案,在公司名称中使用“微信”字样,未经授权在官网名称中使用“微信”字样,并在网站上用于广告宣传、招商、销售等。
腾讯公司认为,保健品公司攀附、使用腾讯公司持有的商标知名度,足以误导公众对保健品和腾讯公司产生混淆、误解,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因此,腾讯公司起诉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保健品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公司名称中的“微信”字样,并申请变更公司名称中的“微信”字样;立即停止侵犯其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不得在其网站和办公场所使用“微信”字样及与“微信及图片”近似的商标图形,停止生产、销售并召回含有“微信”字样及与“微信及图片”商标近似的商品;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