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公司收费标准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收费标准。
第五条资产评估费用一般以账面原值为基准,无账面原值或标记值的资产,可以按评估价值计算。
第六条受外国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委托的公司、企业、其他机构和个人,应当按照国际惯例,由评估机构制定本单位的收费标准,收取等值的外汇。按照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扩展信息
第八条资产评估费用按照谁委托谁支付的原则收取。委托方和委托方应当按照《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评估规定,签订资产评估项目合作合同或者协议,明确评估项目的收费金额或者收费方式。一般情况下,可提前收取50%的考核费用,其余费用待考核确认后再结算。
第十条资产评估收费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家价格管理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备案。
百度百科——资产评估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