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能为了追求眼球效应而无下限地“蹭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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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马迪明(工作人员)编辑丁慧实习生汤洁贞校对李丽君
最近,因为一位“富二代”的情感纠葛,“我的命是油,我不油天”走红,一些公司看到了“机会”,开始蹭热点。
6月17日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I生活油我不油日(深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筹)审批被驳回的情况说明:6月16日,一申请人提交公司设立申请,拟设立“I生活油我不油日(深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我局认为该申请不符合相关规定,不予受理。审核意见为:“经审查,建议更改字号”。
“我住在油里,我不住在油里”的公司名称将不被接受。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名称不得有下列情形:……(七)违反公序良俗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不良影响”。
事实上,根据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7年7月31日发布、2017年8月1日实施的《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我为油而生,我不为油而生”的企业名称应当禁限用。《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名称字号应当由字、词或者其组合构成,不得使用句子、句组、段落。
学过小学语文的你应该知道,“我住油,我不住油”这组词不符合规定,实际上属于混杂谐音词的一种“句”。
按理说,属于社会组织的企业名称应该庄重严肃。追求个性与庄重并不矛盾。而个性,绝不等于简单的与众不同,更与“另类”“奇葩”不是一个意思。换言之,有文化人格,才能登上“大雅之堂”,才有生命力。而诸如“公司赚他多少亿”“隔壁老王公司”“一个大叔带领下的一群少年……”之类的公司名称,除了“与众不同”,还真有点读不懂
文化的味道。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截图。
公司显然是冲着“热点”去的,但这个热点是蹭不上的。企业名称也可以没有文化,但过于追求奇葩甚至低俗,对企业形象和经营活动都没有好处。
公司门口挂着的“我命油,我不油天”“隔壁老王”等门牌,是不是所有顾客都不反感?在一些特定语境中,“隔壁老王”这个称呼不仅是对他人的不尊重,还容易被带有轻佻甚至羞辱意味的“误读”:你是“老王”,别人是谁?
异国情调字号的创意,绝对是为了追求眼球效果。大家都希望客户和公众快速记住自己的公司名称和产品名称,希望公司名称和产品名称有更好的沟通,这是真的。但娱乐味太浓、调子太轻浮的“眼球效应”,只能是一时的泡沫。
早就该好好呵护奇葩的企业名称了。名字虽然具有私人属性,但同时也要接受公共价值观影响的审视,不存在“法无禁止”的绝对自由。依法审查规范企业命名,应是市场监管部门的自觉责任。
值班编辑花木南吴彦祖
本文部分内容首发自新京报公号“新京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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