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一公司被点名“不爱上班”
引发网友热议
记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看到,位于洪山区野之湖创意世界的“不爱上班(武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7月31日。登记机关为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为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展览展示服务等。
刘汉为本公司股东之一。刘汉介绍,他最初想用“老板陪我玩艺术”注册公司,但觉得不合适。后来,他注册并以“我不喜欢上班”获批。这其实是一家工作室公司,主要业务是国际文化交流,公司没有其他员工。
3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明确了企业名称不得出现的九类情形,如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反公序良俗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可能欺骗公众或者造成误解等。
记者查询发现
全国多地都有类似的公司名称
例如
“不要天天上班”
“不要天天上班”
“我不想上班”
...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到的部分“非工作”公司
那么,“我不喜欢上班”到底该不该改呢?
专家说>>>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叶青认为,公司名称“我不喜欢上班”定位不好,应该“改”。
中共湖北省委党校教授孙大民认为,用“不爱上班”来命名一家公司“有点戏谑”,是否需要改名还要看有关部门如何看待。
审批人说>>>
武汉市洪山区行政审批局一名李姓工作人员回复称,以“不爱上班”作为公司名称,不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影响不是很好”;个人如对注册的公司名称有异议,可以书面提出,具体结果将在
3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网友说>>>
公司股东说>>>
公司股东刘汉说,在实际操作中,已经发现“不爱上班”作为公司名称不够严肃,如果公司名称违规,就会申请更名。
(扬子晚报、长江日报、齐鲁晚报)
如果一个公司被命名为“我不喜欢上班”,它应该改名吗?网友争吵起来
编辑|石尚静卢瑞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