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名称不得与经同一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核准的同行业公司名称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公司名称不得包含其他公司名称,除非其具有投资关系或经公司批准并使用公司简称或特定称谓。
3、除国家立法机关设立的公司外,公司名称前不得冠以“中国”、“中国”、“国家”、“国内”、“国际”等字样。
四。如果公司名称使用“中国”、“中国”、“国内”、“国内”或“国际”等字眼,则必须是行业修饰语。
5、外资企业或外国人控股的外资企业使用外资企业名称的,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上述第三、第四、第五、第三类公司名称必须经国家工商局批准,除非公司名称中使用“国际”二字。...
扩展信息:
请勿在公司名称中包含以下内容或词语:
(一)可能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欺骗或者误解公众的;
(三)外国(地区)和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政党、政府和军事机构、群众和社会组织名称和军号;
(五)汉语拼音(外文名称除外)、数字;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参考:
百度百科-企业名称注册管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