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四川“十大科创”点赞!允许科研管理人员以“技术股+现金股”形式持股
四川日报等
6月22日,四川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旨在打造一流创新生态,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造,进一步推动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政策干货满满,前所未有,其中涉及科技成果转化的干货如下:
科技成果入股入账形成的国有股减值和破产清算,不同于有形资产形成的国有股,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范围。
科研机构将与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直接相关的仪器设备出租、使用的,可视为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在扣除成本费用并按规定计提各项基金后,可作为横向科研项目收入,用于激励科技创新团队和科研人员,由主管部门专项增加,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探索将技术经纪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业绩作为职称(职务)评聘的重要业绩。
允许科研机构管理人员、科研人员以“技术股+现金股”形式持股。
全文如下:
四川省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
川府发(2021)8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八次、九次全会决策部署,营造一流创新生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造,进一步推动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政策。
一是支持重大基础研究创新平台加快建设。
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国家实验室(基地)、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
将省政府确定的天府实验室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纳入省级重点推进项目,开通用地手续“绿色通道”,足额保障用地指标。
省财政对天府实验室建设运行给予定额补助,
建设投资以所在市为主,省里重点在政策支持上下功夫。
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合投入机制。省财政对省政府确定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按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支持,对中科院在川建设的国家科教基础设施按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支持。
对重组后进入国家队行列的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
二、加大对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的支持力度。
对获批国家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的,按照国家财政支持标准给予1:1配套资金支持。
对省级产业创新中心,给予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最高2亿元的资金支持,用于创新能力建设。
对年度研发投入强度超过行业平均水平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给予300万元奖励支持。
对经考核合格的双创示范基地,支持创新能力项目建设,每个项目按照总投资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
三、支持跨高校建立省级试点研发平台。
支持现有中试研发机构升级改造,跨高校建立省级新型中试研发平台,赋予中试项目立项权、技术路线制定权、攻关任务分解权、承担单位决策权和经费拨付权,探索“先中试、后孵化”模式。
试点研发经费由政府支持、企业参与,成果完成方和转化方共同承担。
省级财政资金形成的知识产权,优先按成本价转让给成果完成人和转化人。
对新建概念验证和中试熟化平台,省财政按照总投入的30%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金支持。
省财政安排8亿元,支持中央和各类研发机构在川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引导鼓励省级试点研发平台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四、鼓励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和创新联盟
尸体。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享受进口科研用品按规定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对考核为优秀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后补助支持。
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对产学研深度融合、产业链上下游联合攻关,取得重大突破、实现成果产业共享的创新联合体,给予最高500万元后补助支持。
五、加大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力度。
省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支持2000多个基础研究项目,推动实施一批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对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企业,按照研发经费支出不超过4000万元、最高200万元给予后补助支持。
实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揭榜制,对揭榜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
建立科技研发风险资金池,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行风险分担。
六、深化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
支持中央财政在四川和省属高校、院所等科研机构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前非资产化管理试点。试点单位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前不纳入国有资产管理,推动职务科技成果退出或部分退出国有资产管理清单,探索建立职务科技成果国有资产管理新模式。
科技成果入股入账形成的国有股减值和破产清算,不同于有形资产形成的国有股,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范围。
支持科研机构以约定方式与成果完成人、技术转移机构分享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
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一批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单位按市场化机制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赋予其项目选择权和资金使用权。
七、完善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机制。
试点企业,制造业单冠
军工企业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对新认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新备案瞪羚企业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后补助支持。
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创客中国”全国总决赛奖项的企业,给予后补助支持。
国有企业实施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引进创新领军人才、建立境内外研发中心等发生的相关费用,可视同考核利润。
省政府对优秀科技创新企业和企业家进行表彰。
鼓励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给予支持,对市场化资金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给予引导激励。
八、大力集聚高端紧缺人才。
“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分别增加50个名额,增设国防科技领域专项人才,对国家实验室、天府实验室等重大创新平台和国防科技领域重点用人单位给予人才计划名额。
建立国家人才计划入选者、国防科技重大专项总工程师直接认定机制。
设立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项目,每个项目资助40万元。博士后日资助标准提高到每人16万元。
博士后科研项目专项资助扩大到100项,每项最高资助20万元。
九、支持高水平创新团队建设。
“天府峨眉计划”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申报范围扩大到高校院所,增加10个创新团队名额。
“天府青城计划”新增创新团队项目,遴选支持10个创新团队。
省级财政给予每个入选团队200万元至500万元补助,团队所在市县和依托单位给予相应支持。
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解决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的科研项目、经费支持、职称、薪酬待遇、服务保障等问题。
科研机构将与科技合作
租赁、使用与研发和成果转化直接相关的仪器设备,可视为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在扣除成本费用并按规定计提各项基金后,可作为横向科研项目收入,用于激励科技创新团队和科研人员,由主管部门专项增加,纳入绩效工资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