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6家印染企业符合《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版)》第一批企业名单
介绍
2019年1月2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公告:经企业自主申报、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核查推荐、专家组评审和现场走访、征求生态环境部意见、网上公示等程序,将公布符合《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版)》(第一批)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8年第65号
经企业自主申报、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核查推荐、专家组评审和现场走访、征求生态环境部意见、网上公示等程序,现将符合印染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2017年版)(第一批)予以公布。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8年12月19日
符合印染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2017年版)(第一批)
序列号
企业名称
地点
1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有限公司
上海
2
浙江盛发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浙江省
3
山东如意数码科技印染有限公司
山东省
4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
5
东莞市德永佳纺织服装有限公司
广东省
6
绵阳嘉熙印染有限公司
四川省
附件: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版)
为促进印染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规范印染行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行为,推进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引导印染行业向技术密集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规范条件。
一、企业布局
(一)印染企业建设地点应当符合国家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
政策,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生态环境规划要求。七大重点流域干流沿线,要严控印染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设施。
(二)在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保护区的规定范围和大江大河两岸分界线内,不得新建印染项目。上述地区已投产的印染生产企业,要根据区域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需要,采取关闭、搬迁、转产等方式退出。
(三)缺水或水质较差地区原则上不得新建印染项目。在水源相对充足地区新建印染项目,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重点在工业园区建设,实行集中供热和污染物集中处理。环境质量不达标地区的建设项目,应当在环境质量限期治理规划的基础上,实施区域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工业园区以外的企业要逐步迁入园区。
二、工艺设备
(一)印染企业应当采用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设备,实现主要工艺参数在线检测和自动控制。新建、扩建印染生产线的整体水平应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鼓励使用染化物料自动混液输送系统。禁止使用国家规定的淘汰类生产工艺和设备,禁止使用达不到节能环保要求的二手设备。棉、化纤及混纺机织物印染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应遵循《印染厂设计规范》(GB50426)。
(二)连续水洗装置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并配备逆流、高效漂洗和热能回收装置。间歇式染色设备的浴比应满足1:8以下的工艺要求。热定型、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应收集处理,鼓励设置溶剂回收和余热回收装置。
三。质量与管理
(一)印染企业应当开发生产低耗、低污染的绿色产品,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有望开发具有知识产权和高附加值的纺织产品。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产品合格率应达到95以上。
(二)印染企业要实行三级能耗、用水计量管理,设立专门机构或人员对用能、取水、排污情况进行监管,建立管理考核制度和数据统计制度。
(三)印染企业应当完善企业管理制度,鼓励企业开展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支持企业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提高企业管理效率和水平。企业要加强生产现场管理,车间要干净整洁。
(四)印染企业要规范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加强对从业人员使用化学品的岗位技能培训。企业应建立化学品绿色供应链管控体系,避免使用对消费者和环境有害的化学品。
IV.资源消耗
(一)印染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和淡水取水量达到规定要求。
印染加工综合能耗及淡水取水量
分类
综合能耗
食水摄入量
棉、麻、化纤及混纺机织物
≤30kg标准煤/百米
≤t水/百米
纱线,针织物
≤t标准煤/吨
≤90吨水/吨
真丝机织物(包括洗净白)
≤36kg标准煤/100米
≤t水/百米
精梳毛织物
≤150公斤标准煤/100米
≤15吨水/100米
注:1。机织物标准为布宽152cm、布重10-14kg/100m的棉染色合格产品,丝机织物标准为布宽114cm、布重6-8kg/100m的染色合格产品。当产品不同时,可按标准进行转换。
2.针织或纱线标准产品为棉浅色染色产品。产品不同时可参照《针织印染产品取水量及单耗计算方法》
基本定额“(FZ/T01105)。
3.精梳毛织物印染,是指从毛条上经过条染精梳、纺纱、织造、染整、成品入库加工合格的毛精梳织物的全过程。粗梳毛织物单位产品能耗以精梳毛织物倍数折算,淡水取水量以精梳毛织物倍数折算。毛针织毛和手编毛单位产品能耗以纱线和针织物倍数折算,淡水取水量以纱线和针织物倍数折算。
五、环境保护与资源综合利用
(一)印染企业环保设施应按照《纺织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25)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落实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印染废水应自行处理或接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强废水处理、运行等环节水质分析监测,在线监测废水排放情况,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采用高效节能的固废处理工艺,实现固废资源化、无害化处置。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严格按证排污。
(二)印染企业应当按照环境友好、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选用可生物降解(或易回收)尺寸的坯布。使用环保、上染率高的染料和高性能助剂。改进冷却水、冷凝水、余热回收装置。丝光工序配有轻碱回收装置。企业水重复利用率达40%以上。
(3)印染企业应当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生产源头控制污染物产生量。印染企业要依法定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能源审核,不断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六、安全生产与社会责任
(一)印染企业应按照《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7002)和《纺织工业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477)的要求建设安全生产设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确保安全
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同时使用。
(二)鼓励印染企业按照《纺织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CSC9000-T)要求履行社会责任。鼓励企业公开化工和环境信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按照《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要求,规范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