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镇企名网”财务部门漏了几句话,公司亏损100万元!提高警惕!发票备注栏别随意
发票备注少写几个字,受票公司损失20万;发票备注少填几个字,公司直接损失近百万!不要忽略发票的备注栏!
不要任性,不要随便填写备注栏!
发票备注栏要写,不想写就可以不写?
案例一:发票备注少了几个字,受票公司损失20万元!
朋友打电话给我,一开口就叹了口气:不巧我们公司被税务局检查,查出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合规,说是不在税前扣除。
我说:不让税前扣除,那就增加吧。发票不合规是因为你在会计审计中不认真。她大声争辩:我为什么不认真?我上网查真伪,核对姓名账户,反复核对付款,没有任何差错。我说:那很奇怪。既然发票没有错,稽查人员为什么不让其税前扣除呢?你可以和他们理论。她喃喃地说:“票面上写的内容都是正确的,只有一点。备注栏是空白的,没有要写的内容,检查员说不能扣。我说:哦,我明白了。你当时为什么不查备注栏?她说:我以为备注只是想写就写,不想写就不写。在几年前的检查中,没有人说必须写备注栏。我说:哎,你这是在用老眼光看新问题!营改增后,已经规定必须填写很多备注栏。你应该再努力学习,不要在同一个坑里掉两次。提醒:发票备注栏不是想写就写,不想写就不写!作为会计人员,因小失大的事情要特别注意!
案例二:发票备注栏漏掉几个字,百万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案例:某公司在税务局对企业进行检查时,被指出取得的大量专票不符合规定。
其中提到,2017年租金990万元,取得一般税收增值税税率为11的专票,因
出租方开票时核算太粗心,发票备注栏漏掉了房产地址,导致其公司1万元的入库税款没有抵扣!
从今天起,备注栏绝不能武断。大家一定要注意!符合规定但未按要求填写备注栏信息的增值税发票,将不作为有效办税凭证使用!
为了帮助大家及时止损,以下知识非常重要。记得收藏哦~然后随时查看哦!
从今天起,备注栏必须这样填
一、增值税发票备注栏汇总表
内容太多记不起来了?别着急,接下来我们一一讲解!
二、自行开具
情况一:运输服务开票时必须备注
根据《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第99号公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填写出发地、到达地、车号、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如果内容较多,可以单独附上清单。其中,铁路运输企业委托办理的印花税信息可在发票备注栏填写。
情形二:铁路运输企业委托印花税信息必须备注
99号公告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委托印花税信息可在发票备注栏填写。
情况三:建筑服务开票时必须备注
23号公告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和项目名称。
其中,对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由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内容除印上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和项目名称外,还需印上“YD”字样。
情形四:出售或出租房产发票须备注
第2023号公告规定,销售不动产时,由纳税人自行开具或税务机关开立增值
税务发票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劳务名称”栏填写房产名称和房屋产权证编号(无房屋产权证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房产详细地址。
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或税务机关代开租赁不动产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对跨县(市、区)提供房地产经营租赁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国税机关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自动打印“YD”字样。
情况5:差异开票功能开具的发票必须有备注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管事项的公告(第23号公告),以下简称20号公告第23号公告),按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行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或税务机关代为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差额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抵扣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得与其他应税行为混用。
例如,劳务派遣公司(保安服务相同)、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相同)选择差额征税,通过差额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要有“差额征税”字样才是合规发票。
情形六:预付卡业务开票须备注
《关于营改增改革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第53号公告)规定,单用途卡销售方与销卡方不是同一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销卡方结算的销售货款时,应向销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已收到预付卡结算货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多用途卡特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项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款
票,并在备注栏注明“已收预付卡结算”,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预付卡业务中,最终销售方收到销售款项并开具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中注明“已收到预付卡结算款”,只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情形七:保险公司征收车船税开具发票备注
《关于保险机构征收车船税和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第51号公告)规定,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征收车船税和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注明征收车船税信息。具体包括:保单号、纳税期限(细化到月)、车船税征收金额、滞纳金金额、总额等。
情形八: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试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备注
《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水综函(2017)579号)规定:
3.开具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在境内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如需开具专用发票,可以按照《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2017年第55号公告,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国税机关申请自行开具专用发票。也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委托试点企业代开专用发票:...
(三)试点企业使用自有专用发票开票系统,按照征收率3开具专用发票,并在发票备注栏注明纳税人名称和会员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税务登记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
情形九:代开生产企业退税出口货物发票时必须备注
《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的公告》(2017年第35号公告)第六条规定,自2017年11月1日起,生产企业收取退税的出口货物,先按出口货物离岸价
并按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计算销项税额,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向综服企业开具标明“代理退税专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退税专用发票),作为综服企业代理退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