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于5月1日起施行的《非法集资防范处置条例》进一步明确了“预防为主、及早打击、从轻打击、综合治理、安全处置非法集资”的原则。《条例》还对“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对涉嫌非法集资的广告和网络信息的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详细的规定。
将于5月1日起施行的《非法集资防范处置条例》进一步明确了“预防为主、及早打击、从轻打击、综合治理、安全处置非法集资”的原则。《条例》还对“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对涉嫌非法集资的广告和网络信息的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详细的规定。
企业名称不得滥用
企业名称不得滥用
“财富管理”、“财富管理”等等
“财富管理”、“财富管理”等等
金融是有牌照的行业,一般工商企业不得从事法律金融服务或变相金融服务,不得“无照驾驶”。在实践中,一些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金融”、“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等词汇,欺骗、误导公众,从事违法的金融经营活动,成为非法集资的高发领域。
金融是有牌照的行业,一般工商企业不得从事法律金融服务或变相金融服务,不得“无照驾驶”。在实践中,一些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金融”、“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等词汇,欺骗、误导公众,从事违法的金融经营活动,成为非法集资的高发领域。
近年来,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等防范化解风险方面不断加强企业名称注册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该条例充分总结和吸收了各行业的经验和做法,明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不得使用“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等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等词语或内容。《条例》还规定,处理非法集资的主要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磋商机制,特别注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名字或名称经营范围中含有前款规定以外与集资有关的其他词语或者内容的。为及时发现和防止非法集资在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环节的发生。
近年来,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等防范化解风险方面不断加强企业名称注册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此次颁布的条例,充分吸收了各方面经验,明确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不得列入“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财富”、“理财”、“股权募资”的字眼还是内容。《条例》还规定,处理非法集资的主要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磋商机制,特别注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名字或名称经营范围中含有前款规定以外与集资有关的其他词语或者内容的。为及时发现和防止非法集资在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环节的发生。
“这是一项有针对性的措施,以避免公民落入非法集资的‘陷阱’。”西安市金融工作局相关负责人建议,投资者在投资时不要盲目相信“金融”公司的名义,并应仔细检查营业执照和合法经营范围,不得为工商登记方可从事金融业务,分清“李逵”和“李鬼”。
“这是一项有针对性的措施,以避免公民落入非法集资的‘陷阱’。”西安市金融工作局相关负责人建议,投资者在投资时不要盲目相信“金融”公司的名义,并应仔细检查营业执照和合法经营范围,不得为工商登记方可从事金融业务,分清“李逵”和“李鬼”。严厉打击“乱广告”和“乱代言”
严厉打击“乱广告”和“乱代言”
切断非法集资的传播链条
切断非法集资的传播链条
对于市场上热议的明星代言非法集资事件,《条例》还明确了相关责任认定,细化了相关处罚规定。
对于市场上热议的明星代言非法集资事件,《条例》还明确了相关责任认定,细化了相关处罚规定。
根据该规定,通过广告和互联网传播非法集资信息是非法集资风险扩散的重要渠道。为有效切断非法集资信息的传播链条,《条例》对广告发布规则及相关部门职责提出了针对性措施:一是禁止发布非法集资广告信息。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含有集资内容的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向公众进行集资宣传。二是明确监管责任;三是压缩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的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对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或者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未经相关证明文件,不得发布含有集资内容的广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涉嫌非法集资的信息。对涉嫌非法集资的情况,应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非法集资处理领导部门报告。
根据该规定,通过广告和互联网传播非法集资信息是非法集资风险扩散的重要渠道。为有效切断非法集资信息的传播链条,《条例》对广告发布规则及相关部门职责提出了针对性措施:一是禁止发布非法集资广告信息。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含有集资内容的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向公众进行集资宣传。二是明确监管责任;三是压缩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对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或者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未经相关证明文件,不得发布含有集资内容的广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涉嫌非法集资的信息。对涉嫌非法集资的情况,应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非法集资处理领导部门报告。
该条例明确了对非法集资者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处罚标准。对非法集资的人,由处理非法集资的领导部门处以集资金额二十倍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违法集资的单位,也可以视情节轻重责令停产、停业,由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条例明确了对非法集资者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处罚标准。对非法集资的人,由处理非法集资的领导部门处以集资金额二十倍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违法集资的单位,也可以视情节轻重责令停产、停业,由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履行防范、处置涉嫌非法集资信息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暂停有关业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