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可以称为公司吗
我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的责任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因此,合伙企业中至少有部分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条规定,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这是公司与合伙企业的重要区别。合伙企业不是公司,公司一词不能包含在其名称中。
以上内容为相关解答。如果这是合伙,那么就不能说是为了公司,因为如果成功了,那么一般来说,公司里的股东要以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公司名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