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腾新公司的名字自带笑点。商标可以随便命名吗?
近日,沈腾新公司名字冲上热搜
不愧是为大家创造欢乐的腾哥。新公司的名字可以这么有特色--海口某大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开始吃瓜:
对此,网友纷纷留言表示:“沈叔叔真是个天才,一个自带沈腾嗓音的名字。”透过屏幕,沈大爷的语气、表情、动作都能得到补充。
官方回应:公司名称符合要求
9月2日下午,记者来到海南省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局了解这一热点,据该局局长唐晓旺介绍,“海口纳科嘉达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的材料是通过“海南E注册”提交的,并向记者解释称,“这家公司的名称由四部分组成,'海口‘属于行政区域,'纳科嘉达’属于字号,'影视文化‘属于行业性质,'有限公司’属于组织形式。”那就是嘉达,不在企业名称禁用词汇之列。
看到这里,作为知识产权人,相信大家都比较好奇。这样的公司名称可以注册商标吗?
企业名称是商号,商号与商标之间存在重叠和冲突。注册过商标的人认为,他们大多是被名字折磨,不知道贡献了多少脑细胞。为什么商标名称不能随便命名?
我们来看看国家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相同或者近似,与中央国家机关名称、标志、所在特定场所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名称、图形相同;
(二)与外国的国名、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会徽相同或者近似,但经集团认可的
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示实施控制和保障的官方标志、检验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红十字会”、“红新月会”的名称、符号与“红十字会”、“红新月会”的名称、符号相同或者近似;
(六)具有民族歧视的;
(七)欺骗性强,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征或者产地产生误解的;
(八)有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是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一部分;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只有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
(二)仅直接标明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征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简单的总结是:
一是不能与政治方面冲突
二、不能有“否定”意义
三、不得具有欺骗性
四是有显著性、
作为吃瓜群众,一些非常规的(qi)(pa)名字是可以合法核准的。
我不敢说,
我们不敢问。
但作为一个在知识产权行业浸淫多年的小编,建议商标名称的选取应该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毕竟,与公司名称验证周期相比,商标审查周期更长。一旦失败,时间和成本就可能失去。因此,申请前最好做专业的搜索分析,以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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