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程序如下:
1.符合社保接续条件的退役士兵,到原办理安置手续的本级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取《补充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或在网上下载打印《个人填表》,按要求填写后连同申请所需相关材料一并移交原安置单位;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移交原安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
2.原安置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网上下载打印《单位汇总表》,汇总后报送本级退役军人事务局;
3.其他情况,由个人直接向原办理安置手续的本级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交所需材料。
4.申请所需材料:服役相关材料、入伍批准文件或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以上由退役军人事务局管理的材料档案无需提供。个人相关材料、身份证(核对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补充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原件。
5.相关缴费记录,养老、医疗缴费记录。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6.其他证明材料、困难人员认定材料(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需提供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人员认定材料)、安置介绍信或自主创业等相关材料(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有存根的无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