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冠名时应遵守哪些法律法规?
首先,应明确公司名称的基本要素,遵守《企业名称登记规定》《公司法》等国家工商法规,这是公司命名的必然参照。对于需要商标命名的人来说,还需要了解商标法的一些基本要求。只有这样,冠名客户才能少走弯路,少走波折。下面企名网分析公司名称要求,看看我国对公司名称的规定。
1.公司通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公司名称应当经登记机关核准,未经核准登记的名称不得使用。而且,在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已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不得与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如有特殊需要,经省级以上登记机关核准后,企业可以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企业公章、银行账户使用的名称应当与核准登记的名称一致。
2.公司名称通常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店铺规模(或商号)、行业或业务特点、组织形式。除历史悠久、商号知名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法律允许的企业外,其他企业名称前应当冠以地方行政区划名称。
3.公司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使用外文名称的,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并报登记机关登记。
4.公司名称可以与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企业名称转让后,转让方不得继续使用已转让的企业名称。企业对侵犯其名称专用权的行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5.公司名称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登记后在规定范围内享有专用权。因企业名称发生争议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申请优先的原则处理。
6.不使用法律禁止使用和与其实际情况不符的名称。公司名称没有
可以包括外国(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和军队编号、汉语拼音字母(外国名称使用的除外)、编号,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