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应明确公司名称的基本要素,遵守《企业名称登记规定》《公司法》等国家工商法规,这是公司命名的必然参照。对于需要商标命名的人来说,还需要商标法的一些基本要求。只有这样,冠名客户才能少走弯路,少走波折。以下企业名称的基本要求是原则性的、理论性的,不是公司名称的构成要件,但是如果在公司登记审核或者公司名称出现争议,这些原则性的要求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名称主要由以下四个基本要素构成:行政区划名称、字号名称、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1.行政区划名称是指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
企业名称中行政区划名称可以省略“省”“市”“县”字样,但省略可能造成误解的除外。
总体而言,这些省略的公司名称具有规模大、行业特殊、公益性等特点。这主要是因为公司在注册时一般都有一个行业的选择,而一个行业在不同县域及以上有大量的特色,给社会管理和沟通造成混乱。
市辖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应当与市级行政区划名称合并使用,不得单独使用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行政区划名称除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的特别规定外,应当置于企业名称的最前面。
二、字号是企业名称的核心要素,应由两个以上汉字组成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是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或社会组织的主要标志。这是企业命名中命名公司的关键考虑因素。因为第一条是强加的,只有这是公司名称的主体和最重要的区别。
字号除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的特别规定外,应当放在行政区划之后、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之前。知名字号是指一定时空内一定范围内、某一行业或若干行业内为人们所熟知的
的企业名称。企业有权自主选择名称和字号,但字号不应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不应客观上对公众产生误解和误解。企业名称中一般不允许使用行业用词。
企业名称也是一种社会文化,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社会文化的健康文明程度。因此,在公司命名时,要考虑符合社会精神文明的要求,抵制和反对使用带有殖民奴化、封建糟粕、格调低下的词语作为企业名称。
三、企业名称行业或经营特点文字应具体反映企业的经营范围、模式或特点。确定行业或者业务特征的用词,可以按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使用特定行业名称,也可以使用一般性用词,但不能明示或者暗示存在超出其业务范围的业务。企业业务跨国民经济行业划分大类的,可以选择大类名称,也可以在名称中使用通用语言表述企业所从事的行业。企业应根据自身经营情况选择具有行业或业务特点的词语,注意避免脱离自身实际经营情况盲目追求“大牌”。
四、所谓组织形式,即企业名称中反映企业组成结构和责任形式的词语,如公司、工厂、中心、商店、大厅等。目前,我国企业组织形式称谓呈现多样化,可分为两大类:
1.公司。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名称必须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字样,“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简称为“有限公司”;
2.一般企业类别。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有“中心”“店”“场”“市”等多种组织形式。组织形式一般不能一起使用或混合使用。国际上常用的一些表格,如“XXXX工厂有限公司”“XXXX中心有限公司”等,应允许使用。
创世国际企名网提示公司顺利通过工商审核。要点:选择一个正式的名字
司,遵守国家关于企业名称的一般原则。公司名称必须适合企业特点和公司发展的战略需要,注重品牌建设。公司名称越大越好。普通小公司不可能注册为“中国”和“中国”字头公司(原则3);公司名称不宜过于新颖,不得使用现成的通俗或粗俗、贬义等谐音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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