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可以改变的。
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名称变更登记。
(1)将乳房名称改为学名;
(2)同一单位(学校)或近亲属中同名的人;
③未成年人因离婚、再婚或者父母收养需要变更姓名的;
④姓名中含有无法识别的冷文字、异体字、繁体字;
⑤姓名谐音或意思容易误导、歧视或伤害本人感情的;
出家或僧尼的市民也很受欢迎;
⑦姓名粗俗不雅,违背社会公德的;
8女士的称谓改为姓名;
⑨其他特殊原因。
姓名登记条例(草案初稿):公民只能登记一个姓名。姓名登记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名由姓与名、姓与名两部分组成。公民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允许使用父母双方的姓氏。但是,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损害国家或者民族尊严,违背民族习俗,易引起社会公众不良反应或者误解的名称。姓名也不得使用或者包含下列文字、字母、数字、符号:简体繁体字;排除异体字,姓氏中的异体字除外;自制角色;外国文字的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字母表;姓名应在两个或两个汉字以上,六个或六个汉字以下。公民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姓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更名登记:在同一单位工作或者以同一姓名在同一学校就读的;与社会知名人士同名;与臭名昭著的人同名;与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同名;这些名字粗俗怪异;名字难以辨认和书写;名字可能会引起性别混淆或误解。
新国名规则
2007年6月,公安部发布了《域名注册规定(初稿)》,由公安部起草并送各地公安机关培训。公安部相关业务部门人士表示,规定还在研究中,目前仅
初稿。
孩子们的名字建立了新的规则。父母双姓可并用
对公民取名的第一个强制性要求是《姓名登记条例(草案初稿)》:公民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允许父母双方姓。子女随父母双方姓时,可按双姓取名,但不算多姓。按照我国目前1601个姓氏计算,这一做法将增加128万个双重姓氏,从而缓解姓氏间重名问题。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允许子女使用父姓或母姓,提倡使用父母双方姓氏,既可以证明子女与父母之间的亲情、血缘关系,又可以保持其密切关系。对解决姓氏重名、人口重名问题具有积极意义。
有限名称
在一定的前提条件下,应根据公民的需要对其进行限制。《条例》规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1.有损国家或者民族尊严的名称;(二)违反国家规定的;3.易引起公众不良反应或误解的行为。考虑到中文姓名用字数量通常为单姓、两姓或两、三、四姓,而父母双方姓氏规定姓名应大于两个汉字,小于六个汉字,但使用民族文字或书写、翻译汉字的除外。比如丈夫姓郑,妻子姓傅,孩子就可以取名“郑傅小贝”。条例规定,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数字和符号:1.简体字和繁体字;2.姓氏以外的异体字;3.自编词;4.外语;5.汉语拼音字母;6.阿拉伯数字;7个符号;8.规范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以外的文字。
改变:一生只换一次名字
根据规定,子女收养父母双方姓氏时,可以按双姓取名,不应算作多姓。一旦实施,很多家长可能会打算给孩子改名字。并规定为防止
制止滥用姓名权、频繁变更姓名的行为,本条例施行后,未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不得多次申请变更姓名登记。《条例》还规定,出具虚假证明申请姓名登记或者变更姓名的,由户籍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伪造名称登记或者变更名称的,处800元以下罚款。所谓姓名权,是公民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人格权。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有按照规定命名、决定、使用、变更姓名的权利,禁止他人干涉、挪用、伪造。具体而言,公民享有的地名权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确定姓名的权利,又称命名权,即自然人决定姓氏、姓名及其组合的权利。2.更名权是指自然人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依法变更姓氏或姓名的权利。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3.姓名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使用其姓名的权利。因此,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公民有权决定自己的名字。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有权按照规定命名、决定、使用和变更姓名,禁止他人干涉、挪用、伪造。《户籍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需要变更姓名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公民姓名权受到侵犯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和道歉。从法理和原则上讲,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安部门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公民的更名申请。现在,一些地区将名称限制为两个字符和三个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