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企业与其他企业名称相同是可以的,但不能在同一城市。
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
允许企业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已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不得与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如有特殊需要,经省级以上登记机关核准后,企业可以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
因此,如果不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且处于同一行业,则可以同名。
事实上,我国汉字虽多,但出于习俗、人文、个人喜好和美好愿望等原因,不少企业喜欢选择吉祥、喜庆或美好的名称,从而产生扎堆名称,有很多规定不能作为名称使用。因此,如果跨地区实行不同名称,很难满足企业的命名要求。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七条企业名称应当依次由以下部分组成: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业务特点、组织形式。
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市(含州,下同)或者县(含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一)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企业;
(2)具有悠久历史和知名品牌的企业;
3.外商投资企业。
第八条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也可以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企业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并报登记主管机关登记。
第九条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三)外国(地区)
)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和部队人数;
(五)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扩展信息:
从市场信息看,多少兴盛衰败的企业不经意间落在了名字的抛物线上。尝到好名字甜头的企业蓬勃发展。还没尝到甜头的企业纷纷行动起来,还有的蠢蠢欲动。
从企业名称,也可以看出其事业发展的轨迹。每一次更名,都标志着企业和百姓的新境界。当然,如果开张之初名字好,无疑是一件好事,有利于事业未来的发展。
商标在市场和市民中越来越重要。现在,国内正规商家已经基本禁止没有商标的产品。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市民在购买商品时越来越多地谈论品牌、认可品牌。
多花钱、穿名牌,已经成为先富起来的人的消费习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产品、商标的数量与日俱增。以往靠灵感给商家起名已经变得越来越难--随之而来的专业命名公司,是伴随着市场的需要而生的。
参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