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底,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令第38号,以下简称《办法》),自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日前,记者就该办法相关情况采访了国家工商总局新闻发言人。
“服务发展,便民为本”
记者:。《办法》的出台,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请您介绍一下为什么制定这个《办法》?有哪些积极意义?
发言人:个体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扩大社会就业、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截至2008年底,全国工商机关共登记个体工商户1万户,比上年末增加1万户。过去,相当一部分个体工商户没有使用专用名称。现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流通领域的扩大、品牌效应的发挥,个体工商户被冠名的越来越多,因冠名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社会上对这项工作进行规范管理的呼声越来越高。为促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利,维护竞争有序市场经济秩序,推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商总局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特别是听取个体工商户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于去年底制定了《办法》。
记者:制定《办法》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新闻发言人:《办法》的制定以民法通则、行政许可法、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等为依据,参考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基本指导思想是“服务发展、便民导向”,即要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逐步建立符合个体经济特点、方便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适应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改革需要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制度。
《办法》的便民措施
记者:“措施
“主要有哪些便民措施?
发言人:《办法》的主要便民措施有:一是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使用名称,也可以不使用名称。即取名与否,完全由个体工商户说了算。比如,一些在集贸市场经营摊点的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自身需要申请名称登记。使用名称的,按照《办法》的规定执行。二是规定个体工商户名称可以加贴行政区划后的镇、街道或者经营场所所在地的自然村、社区、市场名称,大大拓宽了个体工商户命名空间。比如,“西城区天一小商品批发市场xx店”也方便个体工商户宣传区位特点。三是丰富了个体工商户命名领域。近年来,不少个体工商户特别是青年创业者希望用数字等有特色、更有特色的品牌来宣传自己的经营。考虑到这一要求的合理性和民间传统经营习惯,《办法》不禁止名称中使用阿拉伯数字,如“渝中区xx街2046号餐厅”,但不使用“军号”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数字组合。四是《措施》进一步强化了工商部门的服务职能。对于登记机关受理、审查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要求原则上当场办结,特殊情况5日内办结。与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相比,办结时限更短,对登记提出了更高要求,给予申请人更多便利。此外,个体工商户前置审批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
记者:如果几个人申请同名,如何确定最后的名字属于谁?
新闻发言人:《办法》规定,“两个以上申请人向同一登记机关申请同一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按照申请在先的原则予以核实”。也就是说,在申请同名的几个申请人中,谁先向登记机关申请名称登记,登记机关就先受理和审查谁的申请。如申请获批准,申请人可依法使用本个体户
商户名称,其他申请人不能再申请此名称。
名称管理的制度创新
记者:《办法》在个体工商户名称管理制度方面有哪些制度创新?新闻发言人:《办法》的主要制度创新包括:一是与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改革相衔接。规定区县工商局(分局)可委托工商所核准个体工商户名称,使个体工商户核查登记工作落实到基层工商所,大大提高了登记服务效率,方便个体工商户就近登记、即时登记。二是名称审查标准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不尊重民族宗教习俗”。这一规定旨在个体工商户命名规则中体现鲜明的社会主义伦理道德,引导“部队号”等可能对社会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数字组合。四是《措施》进一步强化了工商部门的服务职能。对于登记机关受理、审查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要求原则上当场办结,特殊情况5日内办结。与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相比,办结时限更短,对登记提出了更高要求,给予申请人更多便利。此外,个体工商户前置审批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
记者:如果有几个人申请同名,如何确定最终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