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名称注册商标怎么办?
1.在公司名称原有基础上进行简单修改
2.公司名称作为商标使用多年,但如果被他人抢注,可以通过“商标异议”“商标声明无效”收回。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已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3.公司名称已作为商标使用,是否继续享有善意使用的权利。
《商标法》第五十九条: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先于该商标注册人在同类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了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的区别标志。
二、对抢注商标现象有哪些对策
如果国内商标被国外或其他地区抢注,被抢注企业必须积极应对。首先,了解所在国家的相关法律政策,企业应尽快摸清自己商标被抢注的实际情况,考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准备对被抢注国家的商标提出异议。当然,根据国际惯例和大多数国家的规定,异议应当在抢注商标公告后正式提交。即使未能在异议期限内提出异议,这些企业也可以在商标注册后向注册机构或当地法院申请救济(根据各国法律采取相应措施),再通过法定程序最终判断商标注册是否有效。
目前世界范围内商标授权有两大原则,一是以英美法系为代表的商标先用原则;二是以中国大陆法系为代表的商标申请原则。在了解了抢注国家法律的一些基本知识后,我们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对策)。此外,这些企业还应在成功防止抢注商标注册后提交
你自己的商标注册申请。相关企业应尽快收集其商标在注册国使用的证据,以及其商标驰名的证据,以及能够证明对方恶意抢注的证据,为司法救济做好准备。
在了解了抢注的动机后,如果抢注的目的是上述分析的第一种情况,在准备法律程序救济的同时,需要积极与抢注者协商,通过和解支付一定费用,拿回商标。西门子在德国抢注海信商标一事,最终就是这样处理的。对于动机在于制造贸易壁垒的抢注者,除上述两种方式外,还应考虑联合作战。就中国企业目前的实力和国际影响力而言,并不适合单兵作战。在海信和西门子的案例中,政府和媒体的力量不言而喻,商务部的调解,欧盟驻华机构的介入,在当时声势浩大的“中国商标海外维权研讨会”上,商务部、工商、商标局等部门的代表出席,在海信发起的强大舆论攻势下,中国消费者对海信的极大同情和对西门子的反感相结合,最终让西门子放弃了海信商标。虽然这种方式并非对所有企业都有效,但却是集中一切力量处理商标抢注的有效方法之一。福建多个服装品牌在澳门被抢注后,福建服装企业集合各方面力量,最终拿回抢注商标,也是成功范例之一。
就目前抢注的现状而言,通过和解的方式处理商标抢注应该是最经济的方式,因为一旦走司法救济程序,成本可能会很高,产品进入市场的机会可能会被耽误,最终可能会出现商标被退回后失去市场的不利后果。但最经济的办法应该是注册商标。在任何国家销售产品前是否需要注册相应的商标?这不是绝对的。在商标权取得的国家,采用在先使用原则
可以考虑先销售后注册,但要在充分了解相应国家商标法后才做出这样的决定,稍有失误就会造成重大损失。
在所有国家注册商标是不必要的,也是不现实的。但在国际化的道路上,作为企业知识产权的一部分,企业的商标战略必须具有国际化和前瞻性。目前,许多跨国公司普遍设有专门的知识产权部门。在商标保护方面,他们主要监控商标公告。发现相同或者近似商标被公告的,将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二是监控市场。如果市场上出现假冒或仿冒等侵权行为,他们会立即委托当地调查公司取证,然后根据案情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福建的九牧王等品牌在商标公告期间在澳门被抢注。在及时提出异议后,被抢注的商标最终被退回。商标在企业国际化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最大,企业充分运用法律武器防范并积极应对商标抢注行为。
之前我们对抢注商标并不陌生,文章中对此进行了多次描述。抢注商标的情况时有发生。除了增强我们的版权意识外,我们还要在补救措施上下功夫。在可以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时候,千万不能没病就死,否则只会让无良之徒更加猖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