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记者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日前有申请人提交公司设立申请,拟设立“我住油,我住油(深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简称《规定》),该申请不符合相关规定,该局驳回申请。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企业经营者在申报企业名称前,要严格按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申报企业名称,提高企业名称登记通过率。
《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名称不得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社会公共秩序,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政党、党政军机关、群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特定称谓、部队编号,不得使用外国(地区)、国际组织名称及其通用简称、特定称谓,不得使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此外,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有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和文字。不得有消极或不利的政治影响,禁止宣扬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带有殖民文化特征,损害民族尊严和人民感情,歧视种族、民族、性别,含有封建文化糟粕,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或不尊重民族习俗,涉及毒品、淫秽、色情、暴力、赌博等内容。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规定,企业名称字号应当由字、词或者其组合组成,不得使用句子、句组、段落。同时,企业名称字号不得含有“国家级”“最高级”“最优”等误导性内容和文字,但具有其他含义或者部分使用的除外,字号整体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企业名称字号不得由外国(地区)的辖区、城市名称及其简称或者特定称谓作为字号,但有其他含义或者部分使用的除外,字号整体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深圳晚报记者李超
本文|深圳晚报
转换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