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你提到的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是组织形式,XX信息和XX信息技术属于行业。
前述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企业名称中用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
第十七条规定,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属于不同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的,企业名称中的行业应当以重大经济活动性质所属的国民经济行业类别表述。
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名称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描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五大类以上;(二)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或企业集团母公司;(三)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或者登记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不同。
但实际上,在实践中并没有那么严格。许多公司的业务范围都有一长串,可以用一项技术、服务和信息来概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