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公司、商场、店铺、品牌的名称,不仅体现了自身的对外形象,也与自身的财富息息相关。只有名正言顺、出类拔萃,才能塑造自己的良好形象,才能让“名”得惊人,才能让“名”落千金。那么该如何命名公司呢?下面企名网介绍公司命名中常见的四个误区。
公司命名中常见的四个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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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一:“大业”“基业”太平凡,“业”“业”波澜壮阔
据不完全统计,北京市工商局名称库中以“伟业”为字号的企业约8000家,以“基业”为字号的企业超过2000家。虽然企业申请人无法知道确切数字,但互联网搜索关键词“伟业股份有限公司”或“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六位数结果,以及漫天的广告牌,足以让他们搁置这样的名字。
相比之下,企业应聘者认为,“行业”“产业”不仅听起来气势磅礴,名字中出现频率也较高,符合其求大求新的主观愿望。但在分局受理名称申请过程中,凡是含有“行业”或“产业”字样的名称均被驳回。
误区二:“多好吃”“多好吃”“像家一样”“客人像家一样”--傍名牌、搭便车
在以往的名称受理工作中,申请人先后申请了“北京美味西点屋”“北京宾至如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企业名称。
众所周知,北京“味多美”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烘焙、西餐、咖啡为主的连锁企业。如今,味多美品牌的西饼直营店已超过50家。北京多一味西点屋与北京味多美食品有限公司名称近似,违反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企业只允许使用一个名称,不得与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同行业已登记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规定,工作人员据此拒绝了该名称。
申请人应承认的姓名
认清傍名牌、顺风车行为带来的危害,避免此类行为。
误区三:“食全食之美”与“奇妙地平线”--谐音成语与错别字
有的申请人申请企业名称为“北京食全食美餐饮有限公司”“北京妙视眼镜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四条规定不予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基本用语:
误解四。“拍房”“消歧黄”--明示、暗示无效
有的申请人申请了“派方(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泉景童旗煌健身俱乐部”等企业名称。申请人将“拍卖行”作为企业名称,具体解释为拍卖行。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中介服务都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中的房地产业,超出了企业申请名称中的科技产业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