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水”以日本命名,对“再生水”的定义有多种解读。污水工程称之为“再生水”,工厂称之为“回用水”,一般以水质作为区分标志。主要是指城市污水或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一定水质标准后,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回用的非饮用水。城市污水经处理设施深度净化后的水(包括污水处理厂二级处理和进一步处理后的水,大型建筑和生活小区的洗浴用水、洗菜用水等浓缩处理后的水)统称为“再生水”。其水质介于自来水(供水)和排入管道的污水(供水)之间,因此也被称为“再生水”。再生水利用又称污水回用。在美国、日本、以色列等国家,厕所冲厕、园林农田灌溉、道路清洁、洗车、城市喷泉、冷却设备补水等,都要大量使用再生水。我国水资源短缺,但目前还没有针对再生水利用的专项项目和专项资金,只有政策引导。各城市再生水量根据本市不同缺水程度确定。近年来,许多有识之士都在呼吁最大可能地利用再生水。在刚刚结束的政协会议上,政协委员巩俐也提出了这个问题。巩俐走遍全球多个城市,对先进国家的再生水利用深有感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