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名称的若干疑惑与解答
11.如何确定企业名称中的行业特征?
答: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一)企业名称所表述的行业术语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第一项一致。如北京天和地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汽车销售以行业表述,此类公司经营范围第一项为汽车销售。
(二)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属于不同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的,企业名称中的行业应当以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的国民经济行业类别表示。例如,企业主要经营范围包括种植业、技术开发等,企业选择主要从事的经济活动作为主业,并确定企业名称所属行业。
12.企业名称中可以不使用行业特征吗?是否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的术语来表示企业所从事的行业?
答:企业名称未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术语描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五个大类以上;(二)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或企业集团母公司;(三)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或者登记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不同。
13.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有效期是多长时间?有效期届满可以申请延期吗?
答: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和公司名称变更核准有效期均为6个月,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可延长6个月,期满后不再延长。有效期届满,核准名称自动失效。
14.什么情况下企业名称工商局可以不予核准?答: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一)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的同一行业企业名称字号,存在投资关系的除外
外面;(二)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第十八条核准或者登记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但投资关系除外;(三)与变更名称未满一年的其他企业原名称相同;(四)名称与被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15.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是否可以转让和开展经营活动?
答: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在有效期内不得用于经营活动或转让。在登记机关核准名称变更前,企业不得使用《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核准的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从事经营活动,也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