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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河南省长葛市大周镇小谢庄村的梅女士收到法院传票,因经营的超市名称与“人人乐”超市相同,被对方以商标侵权起诉,索赔5万元。对此,梅女士感到委屈和不解。29日,她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此前从未听说过人人乐超市,她的超市在十多年前就被接管了。接管前,超市叫“人人乐”,至少从那时起就叫这个名字了。
11月6日,梅女士接到镇邮递员的电话,说有她的传票。“不可能”--女士。周某的第一反应是,会不会是搞错了?“我没有做违法的事,怎么会被起诉?”根据民事起诉状,请求判令被告梅女士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第1433811号、第4402076号、第8891574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即立即破坏或移除印有“皆大欢喜”字样的店门;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其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5万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接到法院传票后,梅女士说自己吃不好,睡不好。“我一个农村妇女哪懂这么多,我要交5万元,我整个店都不值5万元。”梅女士店铺的营业执照登记日期为2010年6月13日。梅女士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这家小超市是前夫十多年前花3万元接手的。接管前,超市的名字叫“人人乐”。梅女士接手后并未变更店名,继续使用原“人人乐超市”名称。梅女士说,她不知道小超市开了多久才接手。“但听邻居说,至少在2000年,这家小店叫‘皆大欢喜’。”
梅女士的超市就在村里,卖一些零食、烟酒和日用品。主要客户是小谢村村民。去年村子拆迁后,顾客减少了,生意冷清了许多。梅女士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她的小店大约60
平方米,日均营业额1000元左右。梅女士与前夫离婚后,独自打理小超市供两个孩子上学。超市生意的收入是梅女士一家的主要生活。
天眼查信息显示,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4月,前身为深圳市人人乐连锁商业有限公司。公司主营业务为大卖场、超市、百货公司的连锁经营。“人人乐”商标注册证显示,“人人乐”商标注册有效期为2012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该公司官网门店信息查询发现,该公司在河南省并无门店。
对此,北京市中闻办赵虎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先于该商标注册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了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的区别标志。“人人乐”是驰名商标。在这种情况下,梅女士最好有确凿的物证,能够证明在“人人乐”商标注册前,其店铺名为“人人乐超市”。
因为担心惹麻烦,11月27日,梅女士找来铲车,将超市门口的“人人超市”字样拆了下来。“自己的门断了,当然难受,还得替别人出钱。”挑出超市门上的字后,梅女士并没有给超市起新名字。她告诉记者,最近正在寻找目击者。“有邻居愿意帮我作证,这家店十几年前就叫这个名字了”。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张跃宇见习记者季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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