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20条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业厅(局、委)、各省(自治区)农机管理局(办)、财政厅(局),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财政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为确保科学、标准化、高效廉洁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20条、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为加快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推动农业机械化和农机产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在总结近年来经验和农机购置补贴作业创新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我们研究制定了《农机购置补贴20条实施指导意见》,现印发,请遵照执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2、12、20号关于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的指导意见1。总的要求是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