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名称的法律要求是什么?
问:我想自己开一家独资企业。我不知道法律对企业名称有什么限制性规定。你能介绍一下吗?
答:企业应当依法自主选择名称,申请登记注册。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
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1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业务形式相一致。
由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出资人所有,出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也就是说,企业责任和投资者责任是一体的。当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者应动用个人全部财产清偿债务。因此,《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不能在名称中使用“有限”“有限责任”等字样,也不能叫“公司”。以便将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与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区分开来。企业应当根据组织结构或者责任状,在名称中注明组织形式。标记的组织形式必须清晰易懂。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不仅应当与其责任形式相一致,而且应当与其所从事的业务相一致。企业应当根据其主管业务和国家行业分类标准所划分的类别,在名称中标明其所属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企业名称中用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出资人姓名作为字号。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可称为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
企业为体现经营特点,可以在名称字号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上述地名在企业名称中不作为行政区划。
企业申请登记时,企业名称应当经主管企业名称登记机关核准。企业名称核准登记后,
可以使用,并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有权。
个人独资企业名称的法定要求有哪些:
设立条件:
(一)出资人为自然人。自然人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必要的从业人员。即与企业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员工。个人独资企业名称登记所需材料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包括《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册、负责人登记表、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预先核准名称投资者名单》;
3.预约(委托)函(投资者自行办理的,无需提交预约(委托)函);
4.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5.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当提交相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个人独资企业名称命名方法:
(一)个人独资企业名称应当简短活泼。名称字数少、笔画少,便于与消费者沟通信息,方便消费者记忆。姓名中的字数对认知水平有一定的影响。字越少,理解程度越高,即名字越短,越有交际性。
(2)个人独资企业名称应考虑龙头地的广泛性。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响亮、通俗易懂。
(四)个人独资企业名称应当充满吉祥色彩。
(5)企业名称的选择要富有时代感。具有时代感的名字形象生动,顺应时代潮流,能够迅速被大众接受。
(六)个人独资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的理念和服务宗旨,有助于塑造个人独资企业形象。
(七)个人独资企业名称
说应该有自己的独特性。个人独资名称可以避免与其他个人独资名称雷同,以免混淆公众记忆,加深公众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印象。
(8)企业名称要有非凡的气魄、冲击力和气魄,给人以震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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