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乐器店的音乐工作室工作一年多了,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老板压榨我的工资,我就去工商局告诉她,她没有营业执照经营这家店。但工商局说她有营业执照。设计有限公司注册名是什么,法定代表人也是这家乐器店的老板,但她并没有注册在这家乐器店的名下,住址也不在这里。工商局表示,虽然她注册的公司名称没有登记在这家乐器店的名下,但也认为她的乐器店有营业执照。我想问一下大家,是不是这样呢??
还有,她注册为设计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包括培训。
我查了一下,这张她以设计公司名义注册的营业执照能不能查到。报名时间仍为2017年。我是2018年8月和2019年8月24日在这里工作的,刚刚一年多。我们是否构成劳动争议关系?如果我起诉她,我会得到双倍的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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